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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35: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火灾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与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可保危险。 (三)火险承保的主要风险: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 1.火灾:承保因失火或别处失火而蔓延以至财产遭受损失。

凡发生燃烧现象,在时间或空间上,纯属意外而且非认为所能控制或期望的,烧了不该烧的东西即是火灾。其特征是:1.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

2.属于意外或偶然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有蔓延趋势。

2.雷击:是指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

?直接雷击,即由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引起燃烧、熔化或摧毁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感应雷击,指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

3.爆炸:我国火灾保险单也承保因爆炸造成的损失,并将爆炸分成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爆炸等就属于物理性爆炸。 ?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就属于化学性爆炸。如火药爆炸。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陨石坠落、人造卫星、空中飞行器落下以及吊车、行车在使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都属于保险人的责任。

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水管爆裂索赔案

某年5月31日,某市地下大口径水管发生第三次爆裂,造成大面积水害,损失巨大,受灾单位和居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前两次水管爆裂酿成水灾时,保险公司对受灾的企业和家庭,经通融都赔付了。对第三次水管爆裂,保险公司认为如再通融,不仅不利于保险,而且不能揭露矛盾、增强有关方面维护水管安全的责任心,因此,决定拒赔。一时间,舆论大哗,一些报纸发表文章参与讨论。争论焦点是第三次水管爆裂应不应该赔?应由谁赔?

二、 企业财产保险

基本险基本险种综合险国内业务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涉外业务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附加险盗抢险露堆财产险矿下财产险橱窗玻璃意外险一切险?

?建国前我国都采用西方通用的火灾保险条款。1951年制定了自己的条款,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雷电和爆炸外,还包括地震、地陷、崖崩以及出现时遭受的盗窃损失。54年和55年又两次修订,简化承保手续,降低保险费率,扩大承保范围,以致仍以火灾保险命名已经不适用,故改换名称为企业财产保险。

1996年根据新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了《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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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原则,不少保险公司还有《财产一切险》。原企业财产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同时废止。新条款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对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赔偿处理和费率表都作了调整。

(一)适用范围

?企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的企业…… ?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机关团体……

?机关团体:行政、司法、立法机关,以及政协、妇联、工会…… (二)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属于投保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 ?由投保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3.不保财产

案例: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永安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电器被毁。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索赔。

?问题: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固定资产 1.帐面原值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2.帐面原值加成数 3.重置价值 4.其他(估价等) 流动资产 1.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 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2.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1.重置价值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2.被保险人自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估价 余额 (四)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标的损失

(1)自然灾害:雷击 (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停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施救费用支出

(1)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险标 的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12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责任免除

(五)费率:影响费率的因素:

★投保的险种:基本险和综合险 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占用性质:占用性质分为工业、仓储、普通三大类,每一类又按照风险的大小确定不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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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率。

★地理位置:江河沿岸遭洪水侵袭的可能性较大,沿海城市遭台风袭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厘定差别费率。 此外还要考虑企业的防火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六)赔偿处理

1.赔偿方式:现金赔偿方式 重置赔偿方式(保险人承担恢复或者置换保险财产的费用) 2.赔偿计算:赔款=标的损失赔偿-残值+施救费用 ?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 某造纸厂投保企财险,固定资产按原值投保,保额60万;流动资产按最近帐面余额确定保额为30万;帐外财产估价投保,保额为4万。

不久发生火灾,机器设备损失20万,成品损失10万,帐外财产全部损失估价3万。损失后确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为80万,流动资产帐面余额为15万,帐外财产出险时重置价值为3万。请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施救费用的计算: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另行计算,以保额为限。 若受损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计算。 例子1: 保额为十万,现标的损失8万,施救费用5万 例子2:保额为十万,现标的损失12万,施救费用5万 例子3:保额为十万,现标的损失12万,施救费用15万

?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8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6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已知该财产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价为1000万元,应如何赔偿?

案例:某公司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个叫桔树滩的镇上。1998年3月28日,该公司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7月29日,食品厂所在地的县防汛指挥部下达了桔树滩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8月1日桔树滩水位将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实施《桔树滩镇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桔树滩镇上的所有保户发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各保户应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立即雇车将财产运送到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当地政府组织及时,该公司并未遭受洪水。汛期过后,食品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为转移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这笔费用。 ?案例:某地盲残人福利综合加工厂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一星期后的深夜突然起火,仓库受损严重。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当时凌晨赶往现场。经调查发现,地上有一只汽油桶,断定为人为纵火。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厂长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原材料货款,在转售原材料后,一改以往反对投保的态度,将价值15万的财产谎报为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火灾保险,后指使该厂一业务员纵火烧毁被保险财产。 ?案例:华夏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在永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某日夜间,仓库突然起火,有关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了消防队,也通知了永安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公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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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人员仔细检查了火场,结论是:一桶香蕉水起火,导致仓库失火烧毁各种半成品价值10万元。

在公安局调查的过程中,有人检举,是仓库副主任为了掩盖自己的工作过失,故意放火。公安局立案侦察,后证实:由于仓库副主任夏某的失职,使得库存半成品大量损害变质,为逃避责任,夏某放火烧毁仓库。

华夏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时将向夏某的追偿权完全转让给永安保险公司。

永安保险公司认为:仓库起火是夏某故意行为的结果,夏某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永安保险公司不应该对该火灾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期的火灾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公司的厂房。保险期限内公司向某银行融资80万元,将上述保险标的(厂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抵押登记。此事在融资之前,已经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没有异议。

由于经营失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理的过程中,标的(厂房)遭受火灾,建筑物全损。后对这起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时发现,火灾是由于公司的董事长纵火所致。

鉴于公司尚未还清银行的贷款,银行基于债权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填补火灾损失的请求。但是,保险公司以火灾的原因是由于董事长放火所致为由,根据火灾保险的条款,?°凡是基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拒绝了银行的请求。

三、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财险的概念及特征 1.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且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家财险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2.家庭财产保险特征:(一)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二)风险结构有特色 (三)保险赔偿有特色 (四)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 注意: 1、以家庭名义或者个人名义投保均可。

2、个体工商户及合作经营组织一般不投保家财险,应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2.保险标的范围 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附属物。 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衣服、行李、卧具等生活资料。 ?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农村家庭的家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非机动交通工具。

?属于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上述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经特别约定也可投保。 ?不保财产:无法鉴定价值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基本上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4.保险金额的确定:将财产分类,分别确定保险金额,然后再计一个总保险金额。 5.保险费率: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的标准在2─5‰之间。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1‰,如果附加―盗窃险‖,―盗窃险‖费率为2‰,如投保家用电器类(含盗窃责任)保险,则费率为3‰。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内含盗窃责任)的费率1年期33‰;三年期30‰;5年期28‰。 6.保险赔偿:对室内财产的损失: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对房屋的损失:比例分摊方式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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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投保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26000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支付20000元赔款后结案。

?某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中家具保险金额10000元,家用电器保险金额7000元,衣物保险金额3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家具13000元、家用电器9000元、衣物2000元,总损失为24000元。 ?保险人实际赔款19000元(10000+7000+2000)。

郭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险。保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额为3000元,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盗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10000元,金银首饰3000元,录象机、高级西装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在理赔过程中,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在乙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乙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重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甲保险公司担保责任、剔除现金、金银、首饰、字画等不保财产。甲保险公司以保额的全部5000元赔付郭某。

分析:甲乙两保险公司都是不对的。甲乙两份保险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而郭某的有效赔偿金额为7000元,郭家应得到足额7000元的赔偿。乙 保险公司不负责任是不对的,甲保险公司不应赔偿5000元就了事,而应主动与乙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妥善处理该财产险损失案:

?甲保险公司赔款=7000X5000/(5000+3000)=4375元 ?乙保险公司赔款=7000X3000/(5000+3000)=2625元

?某单位职工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对这起火灾,有人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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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职工方某投保了该市保险公司开办的统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27万元,其中房屋20万元,家用电器5万元,床上用品及衣物2万元,保险期限自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