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确认函律师修订示范文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8 17:41: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录用条件确认函

拟录用员工姓名: 拟录用岗位: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 (一)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员工手册规定的;

(三) 因患有传染病且具有扩散性、精神类疾病,或有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的;

(四) 提供虚假学历或经历证明的;

(五) 已有工作经历,且在公司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前用人单位的劳动手册和退工证明,或公司无法与其办理社保关系的;

(六) 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七) 未经公司同意,在入职时或入职后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或建立雇用关系,或为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

(八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本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九)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约定时间到岗;

(十) 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证明其工作能力、态度或表现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

(十一)试用期内请假超过 天或迟到超过 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十二) 不符合公司在招聘时根据某些岗位的工作性质或岗位要求确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1)其工作任务如下:

其它: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湖 北 黄 鹤 律 师 事 务 所

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17#·同成富宛A座2506室·邮政编码430070

电话:(027)87253211; 传真:(027)8725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