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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西双版纳州民宗局系统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西双版纳州民宗局系统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年度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分,自评分)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云发〔〕号、西发〔〕号文件具体条款和内容开展督促检查,并形成上报材料。(分,自评分)
5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农场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年以年来各乡镇、农场、县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云南省民族工作会议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发〔〕号、云发〔〕号、西发〔〕号、国办发〔〕号文件精神,我县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列入县委政府督查事项,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并专题向县委政府督查办提交汇报材料。
、把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学习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
日程。认真开展宣传《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活动。利用宣传月契机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到基层,认真落实民族乡工作经费(民族乡县财政安排万元工作经费),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分,自评分)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全省民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民宗局布置的民族经济、民族统计、项目申报和各项调研任务,并能及时报送各种材料。(分,自评分)
.建立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月日、8月20日,两次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民族工作。(分,自评分)
.我局成立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岩晓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依旺、妹安担任,成员由杨文俊、范中华、依拉囡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秘书股股长杨文俊兼任,明确由一把手分管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分,自评分)
.全县十个乡镇、四大国营农场都确定了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十个乡镇、四大国营农场及其分场都配备了民族工作兼职干部。(分,自评分)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尽管县级财政极其困难,仍然安排了县级民族工作经费万元,其中民族团结目标管理经费万元,确保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分,自评分)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年内向州民宗局提交篇民族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一是《勐腊县拉祜族经济发展问题调研》,二是《勐腊县关于开展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政策调研报告》。(分,自评分)
二、在辖区内全面完成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自评分)
.结合我县实际,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勐腊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巩固“平安乡镇”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委、县政府与个责任单位,个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签到个村委会,个分场,把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列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中,该《责任书》规定:“重视民族团结和场群团结,加强各民族、场群间交流、合作和沟通,积极排查影响民族团结和场群团结的矛盾纠纷,发现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场群团结的案件、事件。(分,自评分)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农场和地方少数民族杂居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地方民族团结工作稳定有效地开展,专题研究全县普遍存在的民族和宗教问题,提出工作方案,指导我局开展工作。全县的宗教管理工作有较大改善。明确和突出了一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场要按行政区划依法管理好各自辖区内的宗教活动,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宗教管理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按照“党政动手,各尽其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