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土方开挖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8:13: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基坑土方开挖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名称: 基坑土方开挖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万方综合体 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桩基施工图、基础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资料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理,包括林木砍伐、树桩基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挖方区土石方的挖、装、运、平整、修边坡及基底(平台按设计要求标高或缓坡要求完成),含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边坡及缓坡造型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 4、原有建筑物基础破碎、清理、外运。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7、零星土石方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完成的道路、场地平整等)。 8、为可能需要配合的零星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台班。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土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三、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四、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国家《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含税)

二、计价方式:单价 元/方(大写:壹拾叁圆伍角每立方米),按乙方实际挖掘土方测量后计算的工程量,乘以土方单价,据实结算。 三、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退场费、定位测量放线、管线处理费、垃圾及植被等的开挖及清运、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土石方清运、渣土排放增加费、淤泥流沙开挖清运处理费、施工场地抽地表水费用(含技术处理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降水排水费除外)、

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要求。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后完成面必测,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②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选择布点间距为 10 m× 10 m布置方格网,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于5m×5m。③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

三、计量方式:①挖方方量:按开挖前的原始标高减去开挖后的标高计算方量。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及费用。

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超挖、超填。否则,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甲方要求整改,费用自理。

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

六、土方开挖地面原有建筑物拆除,按5元/㎡补偿发包人(拆迁面积约4万方,具体以现场甲方确认实际拆迁面积为准),拆除废砖渣、钢筋等由承包人处理,运输至施工场地外,不得影响工程施工,原建筑物基础由承包人拆除,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

七、现场临时道路修理、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工程中如承包人服从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无签证、无相关部门纠纷、罚款,地面建筑物5元/㎡拆迁补偿费,发包人可作奖励,奖给承包人,不收取此项费用。

八、承包人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进场施工后,发包人无息逐步退还给承包人。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税务要求

一、应付工程款不低于20%,甲方用商铺或住宅当期销售市场价抵扣工程款,商铺面积2间不低于100㎡,剩余部分工程款支付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用销售回款分期支付。

二、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之票据(发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 三、以工程款抵房款时:双方办理合法的财务手续与税务手续。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确认用水量、用电量,通知甲方财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电话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满足甲方提出的土方开挖及地面建筑物拆除进度要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日后,仍无法达到甲方安排进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土方开挖合同,另选择合适施工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量清算。

5、本工程如需爆破的,乙方应遵守爆破的有关政府规定及甲方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防止因爆破对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人的损害或影响,并承担因该类损害或影响的处理及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地下管线不明的,乙方必须人工开挖探槽。施工过程中对于不明管线破坏造成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遇地下文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乙方需遵守现场工地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调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必须保证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9、任何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得停工(因天气原因除外),停工3日以上无条件无理由退场,退场后清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按双方确认工期,承包人每延后一天,罚款1万元。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三天内无条件退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三、因停工造成的退场,造成双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外运垃圾、土石的弃置造成的纠纷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乙方须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洗车,以保证车辆及工地出入口的清洁,同时需负责场地内外的路面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