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1:32: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1]154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5.06 【实施日期】2011.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

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1]1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9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定了《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2

《通知》是我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是落实省委十届八

次全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精神的重要举措。《通知》实施后将妥善解决部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和服务专窗,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一次性缴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 波 020-83182864 省地方税务局 戴宏辉 020-85299278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91号),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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