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津区第五届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3:01: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市江津区教师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师范进修学校

关于开展江津区第五届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公室、中小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江津区教育系统2016年干部教师培训计划》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第五届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选和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培养对象 (一)推荐选拔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1

2. 业务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曾获镇街(学区)级或直属学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近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改、教研活动获奖或公开发表教学论文;

3. 中学(含中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艺体类学科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4. 年龄男50、女45周岁以下(截至2016年8月31日),教龄5年以上,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教龄限制;

5.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6.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认可。 (二)推荐选拔名额分配

本次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主要根据我区“十三五”期间区级骨干教师的总体规划和全区中小学教师人数确定名额的分配比例。以直属学校(含划分到学区以外的所有学校、四牌坊小学、几江幼儿园)和学区为单位,按教师总数的5%推荐上报本单位培养对象。

(三)推荐选拔程序

1. 推荐。各教直属学校和学区严格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比例和选拔条件认真推荐选拔,填写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一)。

2. 初审。各教直属学校和学区成立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

2

认真评审,对初审合格者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后,统一将初审合格名单推荐花名册(附件2)报师范进修学校。

3. 审批。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合格者,通过区教委审批后,正式确定为第五届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推荐选拔要求

1. 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花名册上报时间为今年7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 所有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签章完整,统一A4纸规格,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各直属学校和学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程序和条件组织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面向全体,确保选派优秀的教师参加培训。

二、确认培养对象

各单位把推荐参加培养的教师的有关材料上报后,区教委将于今年8月下旬组织评审组对推荐参加培训的对象进行严格的评审。经评审合格者,正式确认为江津区第五届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区教委将于9月初下文予以公布。

三、开展培训

(一)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教师,由江津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分期分批分学科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于今年9-11月期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