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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

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3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1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32号)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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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建立完善的海洋经济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提升海洋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省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和服务全省经济形势分析能力,为国家、全省的海洋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具体目标如下:

(一)组建省、市、县(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队伍。 (二)构建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

(三)设计开发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海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经济评估系统和辅助支持系统。

(四)建立全省海洋经济运行应用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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