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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工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相关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就基层工会委员会增补工会委员、主席相关程序提出意见如下:
1、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2、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程序: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应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请工会委员、主席有变动的车间工会,将《关于增补工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结果的报告》及工会主席工作简历,于1月9日前报中心工会,并附邮箱:ymwzbgh@126.com
物资供应中心工会委员会
2008年1月7日
附件1:
车间工会组织状况统计表
车间工会主席: 任主席年月: 委 员: 人 工会小组: 个 工会会员: 人 职工人数: 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学 历 职务(岗位) 委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