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1:50: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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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

办法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鸡泽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鸡泽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执法科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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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 监督举报。公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动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办理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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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相对人,违法事实、征收的依据、征收结果、征收时间以及征收决定书编号等。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第九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区报刊、电视,公示计生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 办公场所。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公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