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4:09: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探索“校财局管”的模式,规范对各校经费支出的监督审批手续。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有效落实权力制衡,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温床”。
(四)完善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制等,使每个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扎实履职、务实尽责,在难题面前敢负责、担责。二是尝试中小学领导人员竞争聘任或选举聘任,探索选人用人的方式与范围。通过在教育系统或学校内采用公开竞争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学校领导人员。把那些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家长制作风等不适宜担任学校领导干部的教师及时予以调整或解除聘任。四是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把工作实绩一般、群众基础较差、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使其在自我完善中提高工作水平;把综合素质较好,工作扎实,积极进取的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加以历练。
(五)建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工作小组。组建专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大宗采购的工作小组,凡涉及有关项目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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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工作,如招投标、手续办理、采购运输、协调监督等工作均由该小组统一“一条龙”处理。学校只需在有建设需求和大宗物资采购需求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批,之后的手续均由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这样,既能减轻学校工作负担,使领导干部能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又能有效避免学校在易发高发领域滋生腐败现象,同时还能减少监督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六)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惩戒力度。一是要将领导干部纳入到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接受组织考核和教职员工测评,对不达标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甚至免职处理;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暗访,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三是要加大对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危害性和重要性;四是对于群众举报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一查到底。“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要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执纪惩处力度,严打腐败现象,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揭露、及时查处,绝不姑息纵容。如此,惩处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才能达到让领导干部不敢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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