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53: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返还,或者按公告约定不计利息转为合同履约金或租金。

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有效票据作为凭据,不再开具收款票据。

第二十九条 实施交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交易,农村集体和竞投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交易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确认参加交易现场人员。农村集体参加交易现场人员,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社(队)村干部、社(队)委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成员代表各一人,一般不超过6人;竞投人参加交易现场人员,为报名人或委托人,一般不超过2-3人。如需超过上述人数,农村集体和竞投人应提前申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场地情况提前一天给予回复。委托他人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区或者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递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第三十一条 交易服务机构根据交易项目的情况,合理安排每天交易量和各交易项目的预计时间,交易双方人员在预约时间提前半小时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到,竞投人领取、签收竞价牌,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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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不能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交易的见证和监督权利,交易如期进行,交易结果有效。因未履行见证监督所产生的后果由农村集体自行承担。

竞投人不到场或在交易开始后到场的,取消竞投资格,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交易服务机构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取消报名竞投人交易资格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二) 第三方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且证据充分的; (三) 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且需调查确认的;

(四) 其他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 第三十三条 交易结果公示。交易完成后,区或者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对交易结果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的视为无异议)。交易结果在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农村集体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项目名称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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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得人;

(三)交易时间及成交价格; (四)公示期限;

(五)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当到新雅街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约定办理合同见证。

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但暂缓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因竞得人原因,且未经得农村集体同意,竞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视为其放弃竞得资格、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

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名称必须与竞投人保持一致。

农村集体须在交易方案、合同中明确标的物是否允许分包、转租等行为及相应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办理交易保证金处置手续。

交易结果公示到期后没有争议的,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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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争议的,于争议最终协调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退还以交易项目集中批量处理,财会人员填制退款申请,附退款清单和竞投人提交的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银行有效票据原件上加盖“已办理退款”印戳。

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合同押金或合同交易金额的,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开具收款票据(抬头为竞得人),竞得人凭交易保证金转账委托书换取收款票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收到交易保证金转账委托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手续(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竞得人未经农村集体同意放弃交易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得退还,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方案将交易保证金划转到农村集体账户。

第三十六条 无竞投人、竞投无效或者交易失败的,农村集体可以在不变更交易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变更交易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申报交易立项。

第三十七条 后续管理。合同签订后,街道职能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上传或录入平台,加强跟踪监督、指导服务,协调处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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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将更新信息录入平台,做好款项追收、到期提醒等工作。

第五章 交易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并与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会定期通报监测情况,由区农林局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抄送街道纪(工)委;街道未按期落实整改的,区农林局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区纪委。

第三十九条 街道应当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农村集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社干部的奖惩依据。

第四十条 各竞投人在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交易时,须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和农村集体签署书面的诚信承诺书。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对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等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反馈区农林局。

第四十二条 区农林局建立有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审查结果,将信用情况恶劣的竞投人和竞得人列入信用警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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