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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县交通局 2006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开展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务求实效,努力提高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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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划调整后,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乡镇渡口乡镇管、乡镇船舶乡镇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作用,落实待遇,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2、界定船舶性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区划调整后所有渡运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同时,界定客渡船舶和非客渡船舶,督促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根椐船舶种类和用途签订相应内容的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

3、整顿客渡船舶经营秩序,严把客渡船舶监督检验关。对辖区内客渡船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自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载货,坚决取缔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wm338.m查看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打击无证无照船舶参与营运;对出现事故、超载、故意违章、多次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客渡船舶质量、船检证书和船用产品质量、船用产品质量证书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船用产品,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航。

4、加强培训,严把从业人员适任关。对乡镇渡运分管领导、乡管员和设渡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年内对辖区所有渡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淮河、涡河等航道货运机动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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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淮河、涡河等航道从事货运机动船舶的监控和检查,对货运船舶船员、救生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配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船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违反规程操作,严禁超载航行,严禁未经批准和监管载运危险品,汛期实行航道管制,严禁冒险航行和未经批准跨线航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思想观念,按照“政府领导,管理部门牵头,各方联合行动”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安监、公安、水利、水产、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对渡口环境和重点河道进行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强化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交通部门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水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凋、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渡运经营人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所经营渡运的交通安全负责。县与乡镇、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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