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3:55: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异议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九

债权申报须知

各债权人:

法院于 年 月 日依法裁定受理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 担任管理人,由管理人接受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加盖代理人所属单位的公章);

5、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管理人核对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二、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申报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3、申报债权人信息确认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4、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5、债权债务发生、变更、终止的证明材料(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三、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

补充证据: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

债权申报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