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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3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1 /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牵头。只明确牵头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二)基本标准。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施国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管理规范等标准。(省教育厅负责)

(三)保障工程。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改造工程。(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四)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城乡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供更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五)基本标准。实施国家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 / 4

(六)保障工程。实施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省辖市人力

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社会保险

(七)重点任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牵头)

(八)基本标准。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九)保障工程。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基本社会服务

(十)重点任务。全面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基本标准。实施国家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标准。(省民政厅负责)

(十二)保障工程。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基本医疗卫生

(十三)重点任务。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