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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总之,主张一重契约论的霍布斯认为人们通过臣民间的社会契约授权给了一个外在的主权者,而卢梭认为人们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契约直接结合成主权者,持双重契约观的洛克认为人们首先通过社会契约结成了一个共同体,然后再通过政府契约将共同体中的一部分人塑造成了主权者。
三 订约结果之异(政体之异)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对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政体的认识不同。霍布斯认为应该将主权授予君主一人,提倡绝对君主制,这样才能产生具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保障臣民的安全。而洛克则反对霍布斯的君主专制制度,提倡有限政府的构建,主张议会主权并以分权的方式制约政府,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生命权与自由权。卢梭则以人民主权为基础构建其民主政体以保障人民的自由。从霍布斯到卢梭, 有其权力转移对象,即主权者的不同,反映了社会契约理论的演进路径。 (一)霍布斯:推崇绝对君主制。
霍布斯认为国家与社会、国家与政府不能分离,否则就会导致混乱,由此可知“在法律与道德之间进行任何界分也只会引起混乱。”①为此,霍布斯主张社会的统一性,提倡专制,正如他所说“除了在专制权力和与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之间、亦即在一个无所不能的主权者与没有社会的一盘散沙之间进行选择以外,无任何其他选择可言。”②显然,霍布斯选择前者即有一个主权者进行社会的绝对统治和国家的治理。
因此,霍布斯在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中选择君主制,他推崇绝对君主制,认为唯有在这种体制之下君主才能全心全意为人们谋福利。霍布斯将君主作为唯一的主权者加以论证,由于主权者是外在于社会契约之外的,所以君主不受契约产生的法律规章等种种限制,可以以一己意志行事。因为对君主来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回事,臣民在订立契约时已将自身权益全权交予主权者,而作为主权者的君主的行为为他一人牟利也即是为全体臣民谋取福利。而君主不可能自己损害自己的利益,臣民又不可能违背代表自己权益的君主的命令,所以霍布斯认为,这种绝对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在君主专政的国度,人民的财产也是君主的财产,人民的利益即为君主的利益。臣民反抗权威是不正当的,因为在臣民订约时已经将权力全权委托给主权者,付出的权力收不回,这种反抗行为本身要得到主权者权威的认可,所以臣民并无反抗权。 (二)洛克:倡导有限政府
洛克强调政府权限的有限性,他认为人民的权益最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他坚决反对霍布斯所倡导的绝对君主制,认为君主集各项大权于一身,用其一人变化无常的意志代替法律,会侵犯公民的权益。“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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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邓正来译,上海:上海出版社,2011.151. 同上,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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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所有物”①否则违反了人们缔约的目的,因此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为人民谋幸福,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限。
洛克主张议会主权,立法权至上的原则,并以此限制政府的行政权。洛克上述论述的逻辑为: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而产生了主权者,它拥有主权的行使权,却不是主权的所有者。主权者来源于人民,是被选举出的公民。他们组成立法机关,代表人民意志受人民委托行使立法权以制衡以以君主为首的行政权。同时,主权者的政府作为社会契约的一方参与者要受到契约内容与契约精神的制约。为此,政府的行政权要受到双重制约。这一点与霍布斯主张的君主主权截然不同。同时,洛克主张当政府背离契约目的时,人民可以将其委托给政府的权力收回,即人民有反抗的革命权利,这一点也是洛克所不同于霍布斯的一点。 (三)卢梭:主张人民主权的民主政体
同霍布斯、洛克的主权学说不同,霍布斯主张君主主权,强调绝对君主制,洛克主张议会主权,强调议会至上,主张有限政府。卢梭则与众不同,他极力主张人民主权,正如贝尔蒂埃指出:“除了‘社会契约论’的作者以外,还举不出任何一个政论家说过不让国王掌握国家的主权”,②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其构建理想政体——民主共和政体的理论基石,使其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论截然相反。他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成为人民,成为主权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民主政体,通过人民的定期集会来控制政府以保持政体的稳定与繁荣,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定期集会时只决定两件事:首先是政府的去留,其次是政府构成人员是否连任。这种主权者身份的频繁凸显人民主权的至高无上的同时表明政府只是一种临时政府的存在,人民可以随时废止它或改选自己的代表重新构建政府,由此可见人民的同意是政府存在的前提,其所构建的民主政体与霍布斯的绝对君主制截然对立。
四 结论
由上述可知,霍布斯、洛克与卢梭因其对社会契约论的前提(自然状态)的不同认识,促使他们对社会契约的订立过程即对主权者的理解产生分歧,进而导致建立在社会契约说基础上的政制的差异。霍布斯主张通过一重契约来摆脱“战争状态”,提倡君主作为主权者的绝对君主制以卫护臣民的安全。洛克则反对霍布斯的君主专制,认为人们通过双重契约来跳出“和平状态”下出现的种种不便,倡导议会主权和有限政府的构建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卢梭则同霍布斯一致,同是一重契约论者,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解决“自由状态”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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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84.
李平沤.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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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现的个人生存难以为继的困境。然而与霍布斯倡导的君主主权相对,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强调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民主政体的构建以维护人民的自由平等。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邓正来译,上海:上海出版社,2011. [5]李平沤.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 [7]俞可平.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 [8]刘海涛.宪政理想国[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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