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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

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规[2016]2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2.16 【实施日期】2016.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规〔2016〕224号)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株洲市规划局、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浏阳市城乡规划局、湘潭县规划局,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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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绿心地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具体范围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生态绿心地区制定规划(除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外),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生态绿心地区规划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审批、监督职责。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浏阳市、湘潭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生态绿心地区规划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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