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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

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1]17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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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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