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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
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2003]费4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 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3]费41号 2003年1月24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费用标准的 1 / 2
函》(闽人函[2002]82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2]65号)规定,现就我省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略) 元/人.期
二、其他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8号)规定执行。
三、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有一定调整和变化,因此,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种予以重新分类。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表。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24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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