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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3〕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优先发展理念

近年来,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得到了长足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 1 / 4

挑战,交通拥堵、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

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资源配置、资金补贴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

(一)绿色发展、方便群众。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品质。

(二)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城乡群众出行需求等,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统筹规划、综合衔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为纽带,其他交通方式有序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将城区、郊区公共交通纳入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同步推进,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网络。 三、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至2015年,基本形成以大容量、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为主体,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的公共交通体系,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5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7%,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至2020年,建立起区间大线路、区内小循 2 / 4

环、大线路串联小循环的公共交通体系,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8标台以上,公共交通

出行分担率达到35%。

1.大力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车辆档次和舒适度。自2013年起,新购置的公共交通车辆全部为国Ⅴ以上排放标准的环保型车辆,其中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占70%以上。

2.加快场站设施建设。根据经济区划调整和市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公共交通停保场、停车场、枢纽站、停靠站和首末站建设,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设施配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范围内一次换乘即可到达。

3.实施路权优先。在城区双向6车道以上的主干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对古寨东路以东、渔港路以北的区域,分时段确定公共交通优先通道,实施高峰时段管控措施。对有条件的路口试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尽可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尽可能不受单向通行、禁止左转弯等禁行限制。建立公共交通专用道监控系统,严格查纠占用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确保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85%以上。

4.建设智能化公共交通。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建立以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公共交通调度服务中心,将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纳入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平台。至2015年,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全部安装车载智能系统,在城区主要站点安装电子站牌。同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和公共交通手机查询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应用。

5.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根据市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群众出行需求,有序开通、调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