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7:07: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一、 阻车器的安装
第一条 当斜巷符合在上平台安装连锁挡车杠时,阻车器安装位置位于连锁挡车杠前方,在斜巷上平台距离变坡点1~2m处;
当斜巷上平台不安装连锁挡车杠时,阻车器距变坡点0.5-1m。阻车器中心与轨道中心一致,误差不大于50mm。
第二条 阻车器转动灵活,并能自动复位处于常闭状态;阻车器中心与轨道中心一致;阻车器(阻碰头式)卡爪高度距离轨面不低于300mm。阻车器不得安装在轨道接头位置。
第三条 井下斜巷运输轨道必须安装气动阻车器,阻车器加工由机电科统一绘制图纸,机修厂加工,各区队领用后安装使用。 二、挡车杠安装标准
第一条 挡车杠框架及中间横撑采用11#矿用工字钢焊接制作,横撑不少于5道均匀布置,外宽420mm。挡车杠长度应满足在斜巷中安装与巷道底板的夹角(锐角)在45°~60°之间;挡车杠从下端开始,每间隔300mm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漆。
挡车杠安装位置(底端)分别在距离斜巷上平台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位置、下平台变坡点上方略大于(约2.5m)一列车长度的位置。
挡车杠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其偏差不得大于50mm,挡车杠常闭时(底端)距离轨面的高度不得超过200mm,打开时高度不得低于1.6m(运输支架等较高设备不低于2.1m);
第二条 斜巷长度不超过30m的巷道,将上下平台挡车杠联锁;超过30m时必须分开安装上、下车场挡车杠;
第三条 斜巷长度超过100m的巷道,上车场必须安装联锁挡车杠。其中,上平台挡车杠在常闭状态下底端距离变坡点0.5~1m,下挡车杠安装位置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位置;下挡车杠平时处于常闭挡车状态,车辆运行距挡车杠20m左右时方能打开,车辆过后关闭。
三、挡车杠底座安装标准
第一条 主要运输斜巷应在挡车杠的位置装设横梁(横梁的材料应用不小于11#的矿用工字钢),挡车杠固定在横梁上。当巷道顶板岩石稳定不破碎时,挡车杠安装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不小于φ20×1800mm的高强度锚杆,将挡车杠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挡车杠底座与巷道顶板贴实。挡车杠与底座连接必须用不小于φ30mm销轴铰接,销轴必须有防脱性能,防脱用φ8开口销。底座的固定必须使用双螺帽,加垫片;螺帽必须上满扣。
第二条 挡车杠牵引钢丝绳及联动挡车杠限位钢丝绳直径应在12.5mm以上,且长度适中,确保挡车杠落下时紧贴底板,抬高时不低于1.6m。
第三条 牵引汽缸固定在起吊滑轮前方2-3m处,起吊滑轮固定点位置与钢丝绳在挡车杠上的固定点连线与闭合状态下的挡车杠呈垂直状态(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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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第四条 当顶板岩石破碎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锚索,将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将挡车杠用销轴铰接在底座上,底座与巷道顶板要贴实,挡车杠与底座连接必须用φ30mm销轴铰接,销轴必须有防脱性能。
当架棚巷道顶板无法打锚索时,可采用Φ20圆钢、10mm厚钢板加工2个梁卡,分别把固定盘两端与棚梁卡紧,同时用Φ15.5以上的钢丝绳将该梁与其上、下方相邻的2根棚梁穿在一起,并用绳卡连接、卡牢,形成三棚联锁。
当底座固定处巷道顶板不平时,可用加垫铁或垫木的方式垫平(垫铁或垫木中间钻孔),保证挡车杠安装后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偏差不大于50mm。
第五条 挡车杠牵引钢丝绳穿在挡车杠的起吊鼻,穿两次后用绳卡固定。钢丝绳上卡时,绳卡不能少于2付,钢丝绳头余绳不超过100mm,多余的绳头截掉。 四、风动汽缸及固定滑轮固定标准
第一条 安装风动推杆前,须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推杆安装的工作条件、安装工序、固定方法、接线方式、调整方法等主要参数。
第二条 根据安装地点巷道高度及挡车杠提升高度确定推杆底座的安装位置,然后确定导向滑轮的安装位置,再根据风动推杆的行程确定挡车杠的起吊点位置和起吊滑轮的安装位置。
第三条 安装风动推杆先用四根1.8m锚杆把专用底座固定在顶板上,分别用两根1.8m锚杆把导向滑轮和起吊滑轮固定在顶板上。
第四条 把推杆的底座与专用底座用螺栓连接、紧固。保证气缸中心线、推杆中心线、导向滑轮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
第五条 按照气缸要求连接管路,在提升挡车杠前先做伸缩试验,看伸缩各部螺栓、连接口是否紧固、风管是否完好,伸缩是否灵活自如等。对整套挡车装置仔细检查无误后,接通风源进行提升试验,发现有异常或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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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不小于Φ12.5mm钢丝绳依次绕过推杆动滑轮、导向滑轮、起吊滑轮和挡车杠的起吊环,绳头的一端固定在挡车杠的中心线、第一个绳夹距离起吊环不大于300mm;另一端固定在挡车杠底座上。
第七条 轨道经常性停车点(包括各采掘区队临时停车卸料点、清理水仓停车点等),需在停车点以下4~5m处安装一道临时挡车杠,临时挡车杠可使用Φ15.5mm以上的钢丝绳套与11#工字钢或15kg以上轨道连接、卡牢后固定在巷道顶板,挡车杠与巷道成45°~60°夹角。同时,在停车点矿车下方的轨道上,安装轨道阻车装置,阻车装置可采用M24螺栓固定在轨道上,阻车装置必须能稳定可靠地阻住矿车车轮,见附图2。
第八条 巷修巷道:需在巷修点以下4m~5m处安装一道临时挡车杠,临时挡车杠可使用Φ15.5以上的钢丝绳套与11#工字钢或15kg/m以上轨道连接、卡牢后固定在巷道顶板,挡车杠与巷道成45°~60°夹角。同时,在停车点矿车下方的轨道上,安装轨道阻车装置,阻车器由机电科设计,机修厂加工,采用销轴固定在轨道上,阻车装置必须能稳定可靠地阻住矿车车轮,见附图2。
第九条 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操作,按规定的距离升起或落下。
附图2
第十条 斜巷按如下标准加装防跑车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状态:
(一)当斜巷倾角为θ≤100时,按250-3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20m; (二)当斜巷倾角为100﹤θ≤150 时,按2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25m; (三)当斜巷倾角为150﹤θ时,按200m/套安设,摆杆距阻车挡车杠间距为30m。 第十一条 除卡轨式阻车器及临时阻车器外,挡车杠和阻车器必须改制成风动形式。 第十二条 挡车杠、阻车器的操作手把安放在信号硐室内,巷道条件限制,无信号硐室的,控制箱可设在绞车硐室内,位置应在弯道的外侧或巷道扩帮处;操作手把使用专用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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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喷上操作的对象(挡车杠或阻车器),下面手把转动处喷上升降方向。操作手柄固定点距离边坡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2m。操作手柄距离轨道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
第十三条 挡车杠、阻车器操作手把和信号点铃、语音信号等需安装在统一地点,便于检修工操作。挡车杠控制风管应固定在巷道壁上,阻车器控制风管需挖地沟敷设,上覆铁板。
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要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设施名称、型号、安装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等。 五、照明、信号与通讯安装标准
第一条 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或绞车滚筒在 1.2m及以上串车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信号系统,必须具备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功能,设有保证按规定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一)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顺序:下车场和中间各车场的信号工,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信号,上车场信号工收齐各车场信号后,才可根据需要向司机发出信号。
(二)提升信号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信号声光兼备,发出的信号清晰响亮。 第二条 信号电源要独立可靠,并有电源指示,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V,在危险(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大)的场所宜采用36V电压。
(一)井下的通讯、信号和控制装置,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系统要简单可靠,信号要清晰,可靠易辩。
(二)工作信号要声光兼备,主要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须设置紧急事故信号。 (三)轨道运输大巷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30m;工作面轨道顺槽内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50m。
(四)车场的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10m。 (五)绞车房照明应安装在绞车滚筒上方适当位置,以便于司机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及仪器仪表和各种指示等。照明灯光洁明亮,防护装置齐全。
第三条 信号、照明与通信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牢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其各类设施与装置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要求。
(一)斜巷内安全警示信号的安设距离不大于100m,变坡点及硐室口处必须安设,保证人员在斜巷内任何地点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安装警示信号和声光行车语音报警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报警信号装置,该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安全警示信号系统必须能够灯光显示和报警,起到警示现场工作人员的作用。
第四条 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并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醒目标志。
(一)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人行道的上方,便于行人观察且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车场的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车场的入口处。
(二)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应与工作信号以及绞车(绞车控制回路)相互连锁,工作信号发出后立即进行报警,然后启动绞车。绞车停止后报警信号也同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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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车集煤矿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车集煤矿所属井下运输轨道、道岔及警冲标的安装使用。
第二节 井下轨道铺设安装标准
第一条 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
综采工作面及其他非主要运输巷道,使用的轨道规格不能低于22kg/m,不准使用18kg/m及以下轨道。为了便于提升及运输,采掘工作面新铺设的钢轨可截成长度为4m/根的规格。
第二条 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第三条 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第四条 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第五条 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第六条 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单节轨道超过6m的接头采用三承接,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第七条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第八条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第九条 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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