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报程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2:34: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汕头市潮阳区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报程序

(试行)

一、申办主体

潮阳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本区公民。 二、申办条件

1.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试验、实习设施、设备,详见下表。

类 别 总计(m) 培训(辅导)学校 培训(辅导)中心(部、站) 5000 2校园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体育设施 总计(m) 2000 两个篮球场 2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30 300 10 2.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班子。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及管理学校能力的人担任;

3.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

4.必须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开办资金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5万元;

5.必须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械,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6.有食堂或办理学生寄膳的,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7.培训机构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向同级物价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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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并统一使用财政部印制的或规定使用的收款票据;

8.经批准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必须到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所在教育组加具意见); 2.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章程和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培养目标、业务范围;

(3)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管理制度; (4)组织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6)资产管理及使用的原则和学校今后的发展计划;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2)个人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机构章程及发展计划(草案);

(7)如果是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并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8)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工作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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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资格证书);

(9)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食堂的免《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申办受理及答复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五、申办程序

1.向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办申请书;

2.领取并如实填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 1.审阅材料;

2.组织评议组进行评议、评估; 3.区教育局职成股初审意见; 4.区教育局领导审核批准;

5.正式行文通知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申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申请(区教育局职成股)

评议组实地考察评议

区教育局职成股提出初审意见

区教育局领导审核批准

区教育局发文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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