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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永州市城市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知

(永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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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督查考核和年终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管理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形成县区为主、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履职尽责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按市创卫委、市城管委制定的考核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各县、管理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范围为各县、管理区城市规划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城市建设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客运交通秩序、城市给水和排水、园林绿化、城市燃气、广告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永州市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一是书面汇报。各县、管理区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及今后的打算,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查询资料。对考核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进行资料查询,并以查询到的文件 2 / 3

资料为准。三是现场检查。按一定比例现场抽取检查点,由考核人员现场检查。四是综

合评分。根据半年初查督促、年底全面考评,以及平时情况综合计算出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并设有奖励加分项目。考核评定结果为一类、二类、三类和不合格四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类,79分至89分的为二类,60分至79分的为三类,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基金,2010年度安排30万元。对考核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县、管理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奖金,一类各奖励3万元,二类各奖励2万元,三类各奖励1万元;对考核不合格的县、管理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该类县、管理区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和限期整改报告。同时,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管理区年度绩效评估中城市管理工作的评分依据。 附件: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一 分 考核 项目 组织领导 10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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