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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玉米品种审定公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艾春强 艾厚煜
(辽宁省凤城市种子公司,辽宁 凤城 118100)(辽宁省凤城市种子管理站,辽宁 凤城)
摘要:本文通过对吉单88玉米品种的国审公告及其一些玉米品种审定公告相关联的分析,看到玉米品种审定公告中存在的缺欠和不足,并提出了对玉米品种审定公告和国家现行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玉米;审定公告;审定制度
1 吉单88的国审公告
审定编号:国审玉2008005 品种名称:吉单88
选育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品种来源:母本吉046,来源于丹9046;父本丹598,引自丹东农科院。 省级审定情况:2006年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特征特性:东北华北春玉米区出苗至成熟130天。幼苗叶鞘紫色,叶片绿色,叶缘紫色,花药黄色,颖壳浅紫色。株型半紧凑,株高286厘米,穗位高 127厘米,成株叶片数23片。花丝红色,果穗长筒型,穗长19厘米,穗行数16~18行,穗轴白色,籽粒桔黄色、马齿型,百粒重35.8克。经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两年接种鉴定,高抗玉米螟,抗大斑病、丝黑穗病和灰斑病,感茎腐病和弯孢菌叶斑病。经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测定,籽粒容重704克/升,粗蛋白含量10.80%,粗脂肪含量4.28%,粗淀粉含量71.56%。
产量表现:2006-2007年参加东华北春玉米品种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722.2千克,比对照增产7.4%。2007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692.7千克,比对照增产5.1%。
栽培技术要点:中等肥力以上地块栽培,每亩适宜密度3500株左右。注意防治茎腐病。 审定意见: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吉林中晚熟区、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山西中晚熟区、辽宁和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注意防治茎腐病〔1〕。
2 我国现行玉米品种审定公告的不足与缺欠
2.1 参试网点太少,影响品种的适应区域和代表性。国审东华北参试网点仅22个〔2〕。省审品种一般在审定前是10个左右,多者达20—25个之间,而美国先锋公司一个品种登记前(美国是品种登记制,不是审定制)需要经过超过130个点次的鉴定〔3〕。先锋的比我们试验点次多出5—6倍之多,这样多的鉴定点次试验出来的结果,不是更能贴进实际吗?
2.2 审定公告里“特征特性”栏目里的数据与参试网点的数据出入太大,就拿吉单88来讲:
审定公告与网点数据对比表〔4〕 项目 审定公告数据 参试网点数据 上限 350厘米 下限 250厘米 审定公告与参试网点数据上、下限之差 上限 +64厘米 +20厘米 +5厘米 +7.5克 下限 -36厘米 -34厘米 -4厘米 -12.5克 株高 穗位 穗长 百粒重 286厘米 127厘米 19厘米 35.8克 (山西天元点) (吉林省院点) 147厘米 93厘米 (辽宁丹东点) (山西汾阳点) 24厘米 15厘米 (辽宁锦州点) (辽宁丹东点) 43.3克 23.3克 (山西开元点) (山西汾阳点) 为什么审定公告里把一个品种的株高、穗位、穗长、百粒重等这些易变性状都写成一个一成不变的数字呢?这和参试网点里的数据,不是差距太大了吗?实际上,一个玉米品种的株高、穗位、穗长、百粒重等这些易变性状是随着栽培年限、气象条件、土壤条件、施肥条件、种植时间、种植地点和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的,就是某一块地里的玉米,它的这些易变性状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固定死数。因此做为一个品种审定公告,把这些易变性状写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死数是非常欠妥的。
2.3 品种的平均亩产问题。一些非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把审定公告里的平均亩产,认定为这个品种的“标准产量”、“真实产量”,而高于这个平均产量的品种宣传品、种子包装袋、电视等媒体广告,一律定为虚假广告进行查处。这个观点和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审定公告“产量表现”一栏里的平均亩产,是一个品种区试中参试各个网点小区产量高低的平均数。比如吉单88这个品种,参试网点东华北7省市共22个,国家审定公告里的平均亩产为692.7公斤,高于这个产量的网点达20个,800公斤以上的网点达10个,最多亩产在吉林农科院点达889.6公斤〔5〕。高于审定公告平均亩产近200公斤。低于审定公告平均亩产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高于审定公告平均亩产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既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什么一个品种的宣传品上或者媒体广告里有高于审定公告里平均亩产的事实就成了虚假广告了呢?如果一个品种没有各参试网点高低产量的汇总,所谓的审定公告里的平均亩产还能够成立吗?
单纯地表述这个新品种在审定公告里的平均产量,它既不能代表该品种在各个网点的真实产量,也不能代表审定后各地农民种植该品种的实际产量,那么这个在审定公告里平均亩产的表述对指导农业生产实践还有哪些实际意义呢?恰恰相反,这种表述倒给那些非农执法机构查处虚假广告提供了“法律依据“。 2.4 关于审定公告里栽培技术要点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国审或者省审公告里,都有非常简单的表述,一般只有种植密度或抗病性的简单提示和注意。并没有涵盖一个品种栽培技术上如播种时间、种植方式、土壤肥力、施肥管理、抗逆措施、生态条件等诸多方面的主要内容。而审定公告里的“栽培技术要点”栏目里的简单表述,倒给那些非农执法机构造成了执法上的误解:审定公告里“栽培技术要点”就是“法定的”、“真实的”,内容不能多,也不能少,因此凡是在种子宣传上、媒体上等方面比审定公告里的“栽培技术要点”多出的内容,一律定为虚假宣传。
2.5 关于适应区域问题。审定公告里的品种适应区域,只是一个品种在特定的参试二年的气象条件下,按照审定标准,适应一定的生态区域而已。这个适应区域由于参试网点和气象条件的局限,根本不能涵盖这个新品种所有的种植区域。如国审品种三北六号,在审定公告里,辽宁的适宜区域是这样表述的:“适宜在辽宁北部和东部”〔6〕,而在辽宁的实际种植区域,辽宁的东、西、南、北、中都能种植,特别是在公告里不能种植的辽西和辽南地区迄今还有种植的。再如辽宁省审定品种:海禾2号,审定公告里的适应区域:辽宁省鞍山地区〔7〕。实际上,这个品种的实际种植区域,远远超出了鞍山地区,在海禾2号顶盛时期的2003—2006年,几乎涵盖了辽宁省范围,甚至都销到云南。
由于审定公告前区域网点太少、太局限,造成了实际种植区域与审定公告的适应区域出入较大。就拿我市来说,我市凤北的赛马、青城子、爱阳、四门子等乡镇年有效积温仅3000℃左右,而凤南的红旗、蓝旗等乡镇年有效积温可达3300℃以上〔8〕。在玉米种植品种上,凤北一部分乡镇仅能种植125—130天的品种,而凤南、凤中可以种到生育期130—140天的品种,而国审、省审公告里,只是写上“辽宁东部”或“丹东“的适应区域,而这种表述,在我市的凤北一些乡镇,有的品种根本种不了,种了也不能成熟,就我市(县级市)都有这样大的差别,何况全省、全国呢?
2.6 抗逆性表述不全、不清或者根本没表述。一个品种生长的好坏,秋后能否增产丰收,是与这个品种在当年的整个生长期的生态条件,主要是:温、光、水、风等气象条件及病、虫害都有极大的关系。而审定公告里,在品种“特征特性”的栏目中,很少有介绍品种的抗涝性、抗旱性、抗风抗倒性等诸多抗逆性的一些特征,而这些抗逆性的一些表现,农民几乎年年或多或少的都能遇到,为什么涉及到农民种植该品种关系到秋后丰、欠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品种审定公告里却很少提到,或者根本就只字不提了呢? 2.7 关于品种生育期问题,“吉单88”在2006年国家组织的东华北区试中,在吉林农大的试验点中生育期为143天,而在河北遵义的试验点生育期仅有110天,同一品种,两者相差33天。其余网点110—120天有两个,120天—130天的有8个。131—140天的有10个,140天以上的有2个〔9〕。既然区试网点的生育期是这样一种差距很大的结果,但在国审玉2008005号审定公告却是这样表述的“东北华北春玉米区出苗到成熟130天”。这130天的生育期,以法定的、标准式的审定公告予以公布,这不但与参试网点实际生育期出入较大,因为各参试网点的生育期是参差不齐的,最长与最短的相差1个月零3天。这么大的差距为什么审定公告里定下了130天的生育期呢?而且这130天的生育期与各适宜区农民种植的生育期也是不符的,因为农民在审定后种植年份的积温不可能与国家在审定前搞的区试年份的积温完全一样。
2.8 审定公告脱离了农民的种植实践和种子经营者的经营实践。审定公告的基础工作,是统一的,小区试验加上生产试验。一个品种经过二年的区域试验加上区试第二年的生产试验(有的还参加了一年的预备试验)。经综合评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后发布公告。这些审定公告,有多少农民看过知道,况且审定公告里的各种数据,结论都是小区按照一定模式去统一种植后而得出的,这样的数据和结论又怎么能去指导广大农民的大面积种植呢?又有多少种子经营者知道新品种的审定公告呢?看到审定公告的人,恐怕是只有品种的审定部门、种子管理部门或品种的选育者罢了,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和经营新品种的广大经营者却不知道。
由此看来,这种政令式、标准式的审定公告,究竟在指导农民种植、搞好种子生产经营、促进我国种业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3 改进建议
3.1 应更名为:玉米品种二年试验总结。不应叫审定公告,不应贴上农业行政机构(农业部或省农委)的名签,以政令性文件予以发布。而应以组织参试的单位(省农科院)名义发布,这样更能贴近组织玉米新品种区试的实际情况。发布时应将二年各参试网点的气象条件一并发布,因为参试二年的气象条件是影响品种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
3.2 发布时,应将品种的株高、穗位、穗长、百粒重等这些易变性状写成活数。千万不能写成一成不变的死数,因为这些易变性状的数据,各个网点都是不一样的,参试的二年各个年份也是不一样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既然事实上都不一样的,为什么在审定公告里却把这些易变性状写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死数呢? 3.3 关于生育期表述建议:应写成该品种从出苗到成熟需有效积温多少度为宜。或者象辽宁省审定公告里表述的那样:生育期为多少天左右,与对照品种早几天。或晚几天,或同期。
3.4 应增加品种的抗涝性、耐旱性、搞倒性等抗逆性状的明确提示,不要等农民种植后造成了大面积减产才去提示。因为是审定的品种,法律和政府部门一再告诫农民:审定的品种是安全的。2010年“东单90”这个玉米品种在辽宁造成大面积的空秆,农民严重减产,这个审定通过的品种,它的安全性又在哪里呢? 3.5 应增加参试网点。前已述过,美国的登记制,在登记前每个品种要经过130多个网点的测试鉴定,而我们审定前的参试网点才10个左右,或者20多个,不是显得太少了吗?这样少的网点,离广大农民的种植实践,离品种的实际适应区域,不是太离谱了吗?总之,这种与实际相脱离的区试网点必须增加。
3.6 在《种子法》第七十四条里再增加“主要性状”和“审定公告”二条用语的法律解释,因为这二条用语的含义是直接关系到《种子法》三十七条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如何认定种子虚假广告的大问题。
3.7 应在现行的玉米品种审定公告的“特征特性”栏目里,明确列出该品种的“主要性状”、“次要性状”、“易变性状”和“特殊性状”,与《种子法》三十七条相衔接。
3.8 应采取措施,逐步把我国的品种审定制度,改为国际通用的品种登记制或备案制以和国际接轨,我国别的行业与国际接轨,促进了发展,有的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什么我们的种业还得保留计划经济时期的品种审定制度呢?诚然,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它在品种选育,加强品种管理,促进新品种的开发推广,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这一审定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显现出种种缺陷〔10〕。因此建议大有改革的必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2号,2008年8月7日,国审玉2008005
〔2〕〔4〕孙世贤,周进宝.中国玉米新品种动态,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8.3:50-51 〔3〕杨沬.辽宁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创新现状及建议.种子世界,2010,11:3 〔5〕〔9〕孙世贤,周进宝.中国玉米新品种动态,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7.3:1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4年9月19日,国审玉2004012
〔7〕辽宁省农业厅文件,辽农(2002)19号关于公布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定品种的通知
〔8〕王富,赵国荣.农业气候资源调查与农业气候区划,1983年8月12
〔10〕赵秀芳,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亟须改革,农业科技通执,2008,12:7—9
作者简介:艾春强,1976年生,男,中级农艺师,硕士研究生,在凤城市种子公司主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通讯地址:辽宁省凤城市秋实种业(站前原三商店对过) 邮编:1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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