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4:29: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减少独唱部分,加强乐队及合唱团的作用,舞蹈中也去掉了与歌剧内容不符的哗众取宠的片断。 五、简述喜歌剧的产生与发展?
18世纪20-30年代,在意大利正歌剧处于衰退状态时,出现了另一种歌剧形式——喜歌剧(opera buffa)。喜歌剧的最初形式是“幕间剧”(inter-mezzo),它是在正歌剧两幕之间穿插演出,内容上与正歌剧没有联系,常以风趣、幽默的恶作剧形式进行表演的一种短小剧目,以取悦观众为目的,使观众在欣赏严肃的正歌剧的间隙中,情绪得到片刻放松。幕间剧通常演10-15分钟,有两个角色和一个小乐队,后来这种幕间剧脱离正歌剧,成为一种与正歌剧相对应的喜歌剧形式。
在歌剧历史中,对喜歌剧的产生与发展的考察,通常涉及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德国四个国家的情况,从这四个国家在喜歌剧方面各自特征的表现,我们可以较清楚地看到喜歌剧最初发展的状况。
在意大利,喜歌剧以带有民歌因素的歌曲或分节歌形式的歌曲充当咏叹调,并采用干念宣叙调形式,它的突出贡献在于:使男低音走上舞台,并创造了“终曲合唱”形式。代表作品是佩格莱西于1733年创作的《女仆做夫人》,它是佩格莱西的正歌剧《高傲的囚徒》的幕间剧,1733年8月首演于那不勒斯。当时这部正歌剧反映平平,而其中的幕间剧却引起轰动,甚至成为里程碑式的作品,意大利喜歌剧也由此诞生。全剧共两幕8个段落,音乐包括1首意大利式序曲,5首相连的宣叙调、咏叹调及二重唱,其中乌贝托的音乐唱段成为喜歌剧男低音(basso buffs)的经典唱段。18世纪中叶之后,喜歌剧在形式上得到扩展,加入了严肃、伤感的情节,与正歌剧的风格比较相近。
在法国, 喜歌剧被称为诙谐剧(opera comique),以巴黎喜歌剧院(Opera—Comique,Paris)的名字命名,它源于17世纪末法国集市上出现的一种以喜剧性的对话、流行的歌舞为主,掺杂着杂技、哑剧的表演形式。喜歌剧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需在此提及:1752年意大利喜歌剧团访问巴黎,演出的《女仆做夫人》引起了西方音乐史上有名的“喜歌剧之争”。争论的焦点是提倡平民文化还是弘扬贵族文化,这场争论最后导致法国喜歌剧的诞生。法国喜歌剧以对话代替宣叙调,以副歌歌曲代替剧中的大合唱,用法语表演。代表作品是格雷特里(A-F-M. Gretry ) 于1784年创作的《狮心王理查》(Richard Coeur de Lion)。 在英国,喜歌剧被称为民谣剧(ballad opera),是当时英国人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它源于1728年在伦敦上演的由盖伊(John Gay)撰写脚本,佩普什(Johann Pepusch,1667-1752)作曲的《乞丐歌剧》(The Beggar's Opera),该剧内容涉及当时伦敦街头罪犯猖獗的状况,带有政治讽刺的意味。英国民谣剧的表现手法不仅在形式上正面嘲讽了意大利歌剧,沉重打击了英国传统歌剧的创作,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亨德尔不得不放弃传统歌剧的写作,转而从事清唱剧的写作。它以民歌、城市小调、流行舞曲为主,吸收了少量人们熟知的其他歌剧的咏叹调旋律,以对话代替宣叙调,用英语表演。代表作品即前面提到的《乞丐歌剧》。
在德国,喜歌剧大约产生于18世纪中叶,它被称为歌唱剧(Singspiel )。Singspiel原指正歌剧,后指有对话的喜歌剧,它更多地模仿法国喜歌剧或英国民谣剧,以大段德语对白作为发展剧情的手段,咏叹调常用德国歌曲(lied)的旋律,有浓郁的民间特色,剧本多从英国的民谣剧移植过来。代表作品是希勒(J. A. Hiller,1728-1804)于1766年用德国歌曲的曲调为当时流行的英国民谣剧剧本重新配曲而成的《魔鬼出笼》(Der Teufel ist los),这使他成为德国歌唱剧的先行者。
喜歌剧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正歌剧的反叛,它倡导启蒙主义思想,追求“自然”的艺术表现。歌剧内容不再着眼于神话、历史、英雄等题材,而是以现实生活中的场景和普通人的小事情为主,演员不穿古装,穿时装,大多使用本国语言,音乐强调本民族的音调。各国的喜歌剧均形成了各自的名称和形式。 第二节 古典主义时期器乐的发展
六、室内乐(chamber music)及其产生与发展? 1、含义:
原指西方贵族宫廷中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为少数听众演出的音乐,它有别于当时的教堂音乐和戏剧音乐。 现在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主要指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管弦乐。 2、产生与发展: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
进入20世纪,传统的室内乐受到很大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混合音色组合: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产生了广泛而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电子合成器、小号、低音单簧管、女高音和男低音)、亨策的《友谊》(单簧管、长号、大提琴、打击乐和钢琴);另一方面来自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交响曲(十几个人的编制),室内协奏曲,室内歌剧等室内乐体裁,如布里顿的《旋螺丝》要求有6或7位独唱者、木管乐器、弦乐四重奏加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钢琴、钢片琴等。 七、简述弦乐四重奏的产生与发展?
弦乐四重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组成,是古典主义时期最重要的室内乐形式,也是室内乐中最理想、最融洽、最经典的组合,虽然在这种组合中找不到交响乐般庞大的气势,看不到歌剧中宏大的场面,但这种体裁的音乐以精致抒情为本,能营造出人与人之间亲切交谈式的音乐氛围。它最初仅限于家庭、沙龙范围,是贵族雅士自娱自乐的音乐形式,随后在历史的流变中,它从贵族庭院走向世俗舞台,发展成一种表达人类情感最深刻、最细致的重要器乐体裁。 1、弦乐四重奏的历史成因
18世纪是弦乐四重奏形成的重要时期,它的形成主要受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欧洲中世纪到巴罗克时期,教堂的弥撒曲和世俗的康塔塔及重唱大多为四声部音乐,它们恰似弦乐四重奏的四个声部,四声部的合唱、重唱为这种室内乐体裁提供了创作上的参照依据。
(2)18世纪初,室内乐主要以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为主,它采用两把小提琴和演奏通奏低音的乐器,后来这种体裁在巴罗克音乐向古典主义音乐演变的过程中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由第一、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组成的弦乐四重奏形式。这就是说,三重奏鸣曲的衰落使弦乐四重奏的形成成为必然。
(3)巴罗克音乐和古典主义音乐有着截然不同的风格,前者是复调音乐性质,后者是主调音乐性质。从历史现象来看,在18世纪上半叶古典主义音乐的形成过程中,巴罗克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之间曾出现一个衔接上的间隙,正是由于弦乐四重奏的出现,使这两种不同风格的音乐得到了平稳过渡,这种既善于表现复调音乐又能尽现主调音乐魅力的体裁,恰如其分地充当了连接巴罗克音乐和古典主义音乐的桥梁。 2、18世纪中期弦乐四重奏的确立与发展
里赫特(1709—1789)是首先运用弦乐四重奏组合进行创作的作曲家之一,而最终确立弦乐四重奏形式的是海顿,从1760—1802年这四十二年间,海顿共创作了84首弦乐四重奏作品。古典乐派使弦乐四重奏的发展进入黄金时代,在里赫特、海顿、莫扎特、博凯里尼(1743—1805)等音乐前辈们凿山铺路之后,贝多芬这位功绩卓著的大师将弦乐四重奏发展到光辉灿烂的巅峰,他虽然只作有十六部弦乐四重奏,数量远不及海顿(84首)和莫扎特(23首)等人,但是这十六部作品中几乎每一部都折射出他的功力、经验、创新以及深刻的思想内涵。贝多芬的弦乐四重奏体现了刚劲的气质、哲理的深思、质朴的世俗以及对彼岸的祈盼,他赋予了弦乐四重奏音乐最高的理念、最精致的结构和最丰富的情感,并用这种音乐形式编织出意味深长的乐思。 3、19世纪弦乐四重奏的承接与徘徊
19世纪,弦乐四重奏处于低谷徘徊时期,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贝多芬在弦乐四重奏上构建了巨大而令人眩晕的成就,使其后浪漫乐派的大师们面对弦乐四重奏这种体裁时,只能望洋兴叹;二是,浪漫主义音乐含有多种人为的主观色彩,旋律具有强烈幅度的变化,缺乏声部均衡的稳定感,弦乐四重奏不适应这些动荡不定的因素,阻碍了它的发展。所以在众多浪漫主义大师中,只有那些接近古典主义的作曲家,还能在弦乐四重奏这种体裁上有所建树,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柴科夫斯基、弗兰克(1822—1890)等。在整个19世纪弦乐四重奏领域,贝多芬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柏辽兹、瓦格纳、马勒等音乐大师干脆回避室内乐、回避四重奏,以免与“乐圣”产生碰撞。 4、20世纪弦乐四重奏的创新与回归
20世纪时,弦乐四重奏通过近一个世纪的“酝酿”,终于又放射出了光彩,以巴托克为中心的音乐大师们,如勋伯格、贝尔格、韦伯恩、欣德米特、肖斯塔科维奇等,把弦乐四重奏推向奇光异彩、风格各异的舞台。
纵观弦乐四重奏三百多年的历史,从海顿的创立,贝多芬的发展,巴托克等人的创新,到肖斯塔科维奇的回归,我们看到了一条古典—现代—古典的发展轨迹。 八、简述奏鸣曲的发展?
奏鸣曲一词来自意大利文sonare,为鸣响之意,在16世纪前就已存在。 16世纪时泛指一切器乐曲,与声乐曲相对。 17世纪早期,由五段或更多段对比性乐段组成的器乐合奏作品一般被认为是奏鸣曲,由此发展成巴罗克式的奏鸣曲,三重奏鸣曲是当时的重要体裁,通常有两种形式:“室内奏鸣曲”和“教堂奏鸣曲”。
到18世纪上半叶,独奏奏鸣曲取代了三重奏鸣曲的地位,最早为键盘乐器创作独奏奏鸣曲的作曲家是萨尔瓦托雷(Salvatore)和库瑙(J.Kuhnau),其后的独奏奏鸣曲以D.斯卡拉蒂和D.阿尔贝蒂等作曲家的作品为代表;C.P.E.巴赫确立了近代独奏奏鸣曲(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形式,包括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慢板、三部曲式;第三乐章慢板、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乐章快板回旋曲或回旋奏鸣曲。
18世纪下半叶,海顿、莫扎特省去了以往奏鸣曲中的第二乐章或第三乐章,确立了三个乐章的奏鸣曲形式(快板—行板—快板);在贝多芬的发展下,奏鸣曲体裁又向前迈了一步,就乐章数量来看,他的作品包括三个乐章,有的扩展为四个乐章(创用小步舞曲,稍后用谐谑曲作为第三乐章),在发展规模上接近交响曲结构;他的32首钢琴奏鸣曲为这种体裁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标志着奏鸣曲进入成熟的发展时期。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奏鸣曲始终是由一件或两件乐器演奏的最重要的器乐体裁,它展现了浪漫主义音乐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作品的史诗性、标题性、主题的发展性、变奏性和歌唱性等方面;乐章的数目有所发展,多乐章、单乐章(李斯特首创)不一。该时期对奏鸣曲做出重要贡献的有舒伯特、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等作曲家。
20世纪的奏鸣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方式,当时重要的作曲家大都写过这种体裁的乐曲,但风格迥异,形式不同。例如巴托克的奏鸣曲融入了民间音乐因素而且具有协奏风格;斯特拉文斯基、欣德米特、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的奏鸣曲受到新古典主义的影响;布列兹、潘德列茨基运用新技法进行奏鸣曲的创作。 九、奏鸣曲(sonata)与奏鸣曲式(sonata form)的区别?
奏鸣曲与奏鸣曲式的区别在于:奏鸣曲是一种体裁,它由不同数量的乐章组成,各乐章间在调性、速度、情绪等方面形成对比,几个乐章成为一个整体,彼此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而奏鸣曲式是曲式结构的一种,它由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三部分组成,通常用在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中的第一乐章,常为快板。 十、简述协奏曲的发展?
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来源于巴罗克时期的大协奏曲、乐队协奏曲和独奏协奏曲,尤其受独奏协奏曲的影响。
古典主义初期键盘协奏曲开始兴盛,以C. P. E.巴赫和J. C.巴赫等人的作品为代表。在J.C.巴赫的协奏曲中,有了明确的三乐章布局:第一乐章是利都奈罗(ritornello)形式,这是一种具有奏鸣曲雏形的结构;第二乐章常用小步舞曲(minuet);第三乐章常用舞曲性的回旋曲(Allegro-rondo)结构。
到古典主义盛期,莫扎特承袭了维瓦尔第和巴赫儿子们的协奏曲创作方式,为小提琴、钢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等各类乐器创作了50多部协奏曲,使近代协奏曲趋于成熟和完善,确立了沿用至今的三乐章协奏曲形式: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双呈示部,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此外在再现部结束之前,还有一个展示独奏乐器演奏技术的华彩段。
第二乐章,慢板,曲式比较自由,通常采用三段式,音乐富有歌唱性。
第三乐章,急板,常用回旋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富于华丽的技巧,有时具有民歌风格或舞蹈性的节日狂欢气氛。 从风格上看,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通常有“华丽风格”的印迹,显得轻盈典雅、细腻精致,摒弃了巴罗克时期协奏曲沉重肃穆的风格。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在古典主义风格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反映在:第一乐章取消双呈示部原则,演奏家常参与华彩段的创作,各乐章采用不间断的写法,运用标题音乐因素,强调民族风格等。 20世纪的协奏曲融入了许多新的音乐元素,呈现出多种手法、多种风格并存的局面。 十一、交响曲的产生、发展及其特征? 1、交响曲的产生与发展
交响曲(symphony)一词来自希腊语“symphonia”,原为“声音一起响”之意,这是一种按照奏鸣曲原则构成的管弦乐套曲形式。
交响曲的前身是巴罗克时期的意大利歌剧序曲(sinfonia),18世纪上半叶作曲家们采用意大利歌剧序曲的快—慢—快结构谱写管弦乐作品,并将其称为交响曲。从此,交响曲逐渐取代了巴罗克风格的乐队协奏曲,成为音乐会中主要的器乐形式。 古典主义时期,交响曲得到了真正的确立和发展,主要归功于曼海姆、柏林和维也纳乐派。曼海姆乐派奠定了古典交响曲四乐章的基本结构,形成了快板-行板-小步舞曲-快板终曲的交响套曲形式。18世纪后半叶,维也纳古典乐派的海顿对交响曲进行了改革,发展并完善了这种形式,后来贝多芬将交响曲推向发展的顶峰。交响曲在音乐表现上具有广泛的艺术概括力和深刻的哲理性,它的结构与奏鸣曲一样,通常为四个乐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交响曲有一定的发展,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内容具有文学性、标题性,曲式结构更自由,乐章数目不定(有一、二、五、六、七乐章组成的交响曲),乐队编制庞大,音响华丽而丰满,民族风格浓郁等。以舒伯特、柏辽兹、李斯特、勃拉姆斯、德沃夏克、柴科夫斯基、布鲁克纳和马勒等作曲家的作品为代表。
20世纪的交响曲受各种音乐思潮的影响,构思独特,乐队编制有大有小,音响复杂多变,风格多样。以德彪西、斯克里亚宾、威廉斯、斯特拉文斯基、勋伯格、普罗科菲耶夫、米约、肖斯塔科维奇、科普兰、梅西昂、奥涅格、欣德米特和辟斯顿等作曲家的作品为代表。 2、体裁特征
古典交响曲通常有四个乐章,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音乐活跃,充满戏剧性,由两个对立主题作呈示、展开和再现,示意矛盾的起因、发展和暂时的结果。 第二乐章,三段体或变奏曲,曲调缓慢如歌,内容往往表现生活的体验和哲理性的沉思,是交响曲抒情的中心段落。 第三乐章,常用小步舞曲或谐谑曲,音乐体现了矛盾冲突之后的闲暇、休整和娱乐。
第四乐章,多采用回旋曲式、奏鸣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内容与矛盾的结果有关,常表现乐观、肯定的态度和胜利凯歌般的节日欢庆场面。
十二、简述曼海姆乐派、柏林乐派和维也纳古典乐派? 1、曼海姆乐派(Mannheim School)
曼海姆乐派是18世纪在德国南部曼海姆形成的一个音乐流派。当时曼海姆宫廷的公爵特别热爱音乐,组建起欧洲最优秀的管弦乐队,使曼海姆成为当时德国重要的音乐文化中心。一批来自奥地利和波希米亚,以约翰·斯塔米茨(Johan Stamitz,1717-1757)为首的音乐家们一起创作、演出,对整个欧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被称为“曼海姆乐派”。 曼海姆乐派在音乐史上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结构上,奠定了古典交响乐的基本结构布局,在意大利歌剧序曲快—慢—快结构的基础上加入了快速的第四乐章,形成了快板—行板—小步舞曲—快板终曲的交响乐套曲形式。
(2)在演奏风格上,仔细安排乐队演奏力度上“渐强”、“渐弱”的情感幅度变化,在当时具有前瞻性。
(3)在创作上,以主调音乐风格为主,重视以小提琴为中心的旋律声部,加强了管乐器的色彩效果,废除了巴罗克时期乐队通奏低音的写法,开创性地采用总谱形式进行创作。
(4)在乐队编制上,形成了相当完整的交响乐队,1756年达到56人,成为当时欧洲最大、最优秀的管弦乐队。 2、柏林乐派(Berlin School)
柏林乐派是18世纪下半叶在柏林形成的一个乐派,代表人物是K.P.E.巴赫(K. P. E. Bach,1714-1788)。这个乐派的特征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1)风格比较保守,音乐多采用对位手法,交响曲多为三个乐章。
(2)这个乐派的贡献在于强调交响乐中的情感表达,信奉“情感主义”,比曼海姆乐派的音乐更动情。它把奏鸣曲式中呈示部的两个主题真正分开,扩大了展开部的发展,奠定了近代奏鸣曲的基础。 3、维也纳古典乐派(Viennese Classical School)
维也纳古典乐派是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20年代,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在维也纳形成的乐派,其代表音乐家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这个乐派的主要特点为:
(1) 在音乐内容上,音乐作品受到当时启蒙运动思潮的影响,以讴歌人的精神和反映自然界的美为主旨。 (2) 在音乐织体上,确立了主调音乐形式的主导地位,和声织体清晰,曲式结构分明。
(3) 在音乐体裁上,奠定了交响曲、四重奏、协奏曲、奏鸣曲等体裁形式,使之更完善、更规范。
(4) 承袭了德奥音乐文化传统,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高超的作曲技法,使古典主义音乐达到顶峰,对后世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三节 维也纳古典乐派三杰的艺术贡献 十三、简述海顿的创作及艺术成就? 1、人物简介
弗朗茨·约瑟夫·海顿(Franz Joseph Haydn, 1732-1809),奥地利作曲家,确立了交响曲、四重奏等体裁古典主义风格的典型范式。 2、代表作品
海顿是一位多产的作曲家,作有108首交响曲、84首弦乐四重奏、20多部清唱剧和其他数量众多的作品。其代表作为: (1)交响曲,代表作有:第31交响曲《号角》、第45交响曲《告别》、第94交响曲《惊愕》、第100交响曲《军队》、第101交响曲《时钟》、第103交响曲《鼓声》和第104交响曲《伦敦》等。
(2)弦乐四重奏,重要的作品有Op.64之5《“云雀”四重奏》、Op.76《“皇帝”四重奏》等。 (3)钢琴奏鸣曲,49首作品中较成熟的是第19首(D大调)和第46首(降A大调)。
(4)声乐作品,最突出的是他的清唱剧《创世纪》(1798年)和《四季》(1801年)。 3、艺术成就
(1)奠定了交响曲的结构形式,他在《“伦敦”交响曲》中,将四个乐章的性质和曲式最终确立下来: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慢板或行板,奏鸣曲式或变奏曲;第三乐章,性格开朗幽默,带有三声中部的小步舞曲;第四乐章,快板或急板,回旋曲式、奏鸣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
(2)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体裁特征,形成了与交响乐相同的四乐章模式,作品中音乐更富有变化,主题有了更大的扩展,织体摆脱了通奏低音的依赖,开始把大提琴放到旋律主奏乐器的位置,不只强调第一小提琴的作用,使四个声部更加协调平衡。 (3)创作了一批脍炙人口的作品,如交响曲《告别》、《惊愕》、《军队》;四重奏《云雀》、《皇帝》;清唱剧《创世纪》、《四季》。
(4)作品旋律朴素、和声明晰、结构匀称,音乐既明快、幽默、轻松,又不乏高贵的气质,呈现出古典乐派的理想境界,这些因素加上他在音乐上的贡献,使他成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奠基人。 十四、简述莫扎特的创作和艺术成就? 1、人物简介
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奥地利作曲家。他是脱离教堂、宫廷,走入“自由音乐家”行列的先行者。 2、代表作品
莫扎特的创作几乎涉及音乐的所有领域:41首交响曲,20多部歌剧,27首钢琴协奏曲,7首小提琴协奏曲,各种器乐协奏曲、奏鸣曲以及26首弦乐四重奏等。代表作分别为:
(1)歌剧:德语歌唱剧有《后宫诱逃》、《魔笛》;意大利喜歌剧有《费加罗的婚礼》、《唐璜》(或译《唐乔瓦尼》)、《女人心》;意大利正歌剧有《伊多梅纽》等。
(2)交响曲:最后三部最突出,它们是《降E大调交响曲》(K.543)、《g小调交响曲》(K. 550)和《C大调交响曲》(K. 551) 。 (3)协奏曲:钢琴协奏曲中的《d小调协奏曲》(K.466)、《c小调协奏曲》(K.491);小提琴协奏曲中的《G大调协奏曲》(K. 216)、《D大调协奏曲》(K. 218)、《A大调协奏曲》(K. 219)以及《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K. 622,1791年)等。 (4)室内乐:在26首弦乐四重奏中,最著名的是献给海顿的6首(K.387,K.421,K.428,K.458,K.464,K.465,1782-1785年),另外,《“哈夫纳”小夜曲》(K.250)和《G大调弦乐小夜曲》也是著名作品。
(5)其他作品:较著名的有《A大调钢琴奏鸣曲》(K.331)、《c小调弥撒》(K.427)和他临终前创作的《安魂曲》。 3、艺术成就
(1)莫扎特对音乐的最大贡献体现在歌剧领域,他继承了格鲁克歌剧改革的思想,但又与格鲁克不同,主张“诗必须服从音乐”,以音乐至上的原则创造了一部部世人为之震撼的作品,他的《魔笛》为德国歌唱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费加罗的婚礼》成为喜歌剧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
(2)协奏曲是莫扎特在歌剧以外成就最突出的一方面。他确立了18世纪古典协奏曲的结构范式,确定了第一乐章中“双呈示部”和“华彩段”的形式,并为当时几乎所有的乐器创作了杰出的协奏曲,为近代协奏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完善了维也纳古典乐派奏鸣曲三个乐章的套曲形式。
(4)在交响乐中,强调奏鸣曲式中主、副部之间的强烈对比,加强展开部的不稳定因素,预示了后世交响乐发展的思路。 (5)创造了极富个性的音乐风格特征。他的音乐是自然的流露,从不矫揉造作,具有孩童般天真烂漫的性格,同时又表现出复杂多变的戏剧性特征,其晚期作品还加入了悲剧因素。他的音乐中所蕴含的特质,使他成为维也纳古典乐派三杰之一。 十五、简述贝多芬的创作、艺术成就及音乐中的人文主义思想? 1、人物简介
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生于德国波恩,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重要代表。一般把贝多芬的生平划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波恩时期;第二,维也纳时期;第三,创作成熟时期;第四,创作晚期。 2、代表作品
9部交响曲、1部歌剧、32部钢琴奏鸣曲、5部钢琴协奏曲、2部弥撒曲、11首序曲、1部小提琴协奏曲、16部弦乐四重奏、10首小提琴奏鸣曲及其他数量众多的作品。代表作分别为:
(1)交响曲:第三交响曲《英雄》,第五交响曲《命运》,第六交响曲《田园》,第九交响曲《合唱》。 (2)歌剧《菲岱里奥》。
(3)奏鸣曲:钢琴作品有第八奏鸣曲《悲怆》,第十四奏鸣曲《月光》,第十七奏鸣曲《暴风雨》,第二十一奏鸣曲《黎明》,第二十三奏鸣曲《热情》,第二十五奏鸣曲《杜鹃》,第二十六奏鸣曲《告别》。小提琴作品有第五奏鸣曲《春天》,第九奏鸣曲《克莱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