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2:32: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烟草专卖局(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本质要求:加强基建工程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保证基建及维修工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第一条 基建及基建维修工程立项

(一) 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局(公司)的总体规划及自身实际工作的需要,于每年初编制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预算,报市局(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省局(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建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市局(公司)统一行文向项目的立项审批机关申报;

(三)根据省局(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已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内容,各部门、单位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局(公司)备案回复,1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局(公司)转报省局(公司)备案回复;

(四) 因业务重组及政策规定必须增加或因自然因素导致突发事件而必须立即实施,未列入年度预算投资的基建维修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局(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先立项,再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第二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

(一) 新建基建项目方案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二)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市局(公司)通过基建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部委、省局(公司)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对于专业性较强且具备技术含量或与前期工程关联性较大的如电器、供水、消防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通过基建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由市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新建基建项目必须有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监督;

(五)基建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内的,由基建管理部门根据资产使用部门填报的《资产维修申请单》的批准内容签发《基建安装维修通知单》,基建维修项

目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必须签定合同;

(六)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投资方工地代表填写《付款申请单》连同合同书及发票一起报基建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科复核,分管领导核定,主要领导批准后即可付款;

(七)按规定预付的进度款必须完备每道程序并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基建维修工程原则上不预付款,其中总投资超过5万元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留10%的质保金;

(九) 竣工结算付款:工程竣工后,在出具正式决算审计报告前,工程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甲供材料款项)的80%。审计结束按终审金额,余款(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到期付清;

(十)工程图纸会审,投资方工地代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

(十一)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按照国家部委、行业和市局(公司)办公室(基建办)制度的程序和规定办理;

(十二)隐蔽工程记录,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基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上述验收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验收);

(十三)投资方工地代表必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十四)投资方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的工作质量,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十五) 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的核实工作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程质量;

(十六) 投资方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确保“痕迹”管理;

(十七)工程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保障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十八)工程开工前要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

管理制度,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 新建工程竣工后实施单位先履行消防、规划、防雷、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

(二) 在各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实施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上报项目验收申请,由市局(公司)组织验收。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由省局(公司)组织验收;

(三)基建维修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实施单位会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基建维修项目验收记录表》;

(四)项目具体验收程序和办法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的审计和备案

(一)基建及基建维修总投资预算在1万元以上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决算审计由市局(公司)审计部门负责;

(二)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异地审计的方式,由市局(公司)上报省局(公司)审计处,进行审计决算;

(三)所有基建及基建维修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基建维修工程要加强过程资料完整性管理,对于隐蔽项目及部位采用照片、录像加记录的形式建立备案资料,备案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维修工程一律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

(五)新建项目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档案归档和备案。同时报送一份完整的工程资料到市局(公司)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