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0:4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

实施方案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二○○七年四月

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

项目实施方案

核 定:审 查:校 核:编制人员:

郭索彦姜德文李智广

李智广 曹 炜 肖 冬 梁 音 曹文华 罗志东

严慕绥

赵 院 刘宪春 黄 健 陈 薇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水利部已组织开展了三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并公告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其分布,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及相关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2002年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为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公告奠定了硬件和软件基础。水利部连续发布了2003~2005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公告了年度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国家重点防治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益,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全面、科学、持续地了解和掌握全国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水利部批准立项实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关于下达水利部2007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财农便函[2006]274号;《关于下达2007年部门预算控制数(财政拨款部分)的通知》,财经预[2006]154号),2007年预算控制数600万元,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承担。

为了保证本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聘请相关知名专家组成了项目专家指导组,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处负责人参加的项目执行领导组,设立项目办公室;制定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外委任务合同管理办法》和《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