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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1 5:2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 其它要求

3.1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技术方案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3.1.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技术方案应能满足《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各项功能和性能要求等;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功能有虚假欺诈行为的,该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人资格。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若提供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附加功能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报价,供招标人参考,其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中;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附加功能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3.1.2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其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等)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安装调试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卖方无条件免费提供。

3.1.3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逐项明确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不能过于简单,可包括使用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描述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方案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若投标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某个条款或仅简单承诺可满足要求却未提供有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描述等)或投标人未对《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某个条款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答复是否满足,则评委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

(2)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参数、系统功能及要求,投标人如不能满足,或认为其所提供的产品,在功能及服务上另有其先进性和特点,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说明,否则即认为投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安装。

(3)其他应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3.2中标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3.3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内容、服务或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3.4投标人生产、经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5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另册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料

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泊位工程污水处理站(1000吨/天)项目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评标细则

评标细则

1. 总则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2 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 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2.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2.2.4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7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

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2.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 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

3.1 评标前准备工作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3.1.2 招标人(招标代理)协助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3.2 初步评审 3.2.1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上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3.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