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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9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2019年度教职工奖励性
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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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9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会室,由张某某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 三、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学校绩效考核最低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由于不负责任,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教职工病、事假按渝人发〔20xx〕106号和渝人发〔20xx〕5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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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9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六)学校借调、借用人员以及支教人员(工资关系未办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七)今年新增人员(含特岗教师)、退(离)休人员、调出教育系统人员、在职死亡人员按在校上岗实际月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适用于全体教师的考核办法:
考核 内容 所占 比例 考核 考核办法 期限 每期以10分为基数,其中病假1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旷课一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2出勤 10% 情况 春期 分,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以教导处记录为准。 每期以10分为基数,由教导处根据师资情况工作10% 量 工作 30% 过程 工作50% 效果 春期 则》计算其得分。以教导处记载和核算情况为准。 春期 ①结合每学期期末检测成绩,按《考核细则》2019年计算其得分;②结合每学期获奖情况,按《考核细50%计分。 按总分的春期 分,未达到扣相应分值。 2019年根据每期月过程考核结果的平均分计分。 30%计分。 计0分 按总分的2019年和岗位情况在开学初进行分配。达到其工作量得10分,未在岗在岗计102019年分,会议事病假一次扣0.3分,本项得分可扣成负成负分 此项可扣计分办法
(二)适用于班主任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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