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0:3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
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章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市政府决定与各乡镇(街道)签定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人人支持活动开展、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在全市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抓好“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促进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开展好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抓好“三室(图书室、教室、活动室)、一站(文化站)、两栏(宣传栏、公示栏)、一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倡导读书学习之风、文明礼仪之风,使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开展文明窗口示范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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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中心、热线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文明窗口示范工作。以提升公共文明水平为目标,以“微笑服务、满意章丘”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辖区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文明规约,增强窗口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单位良好社会形象。
四、开展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住建委、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各类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办公室,积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根据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区域及时进行绿化美化。
五、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户外广告、户外经营、非法小广告、乱扯乱挂、市容市貌景观整治、建筑工地、重点区域环境等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六、开展城区交通整治行动。有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交通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停车秩序、黑出租、黑摩的,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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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
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中整治,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重点地区治安专项整治和暂住人口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八、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住建委、环卫管护中心,积极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环卫所的设立工作,按国家环卫设施设置标准配齐环卫设施和装备,协调好辖区单位、村(居)与环卫所的关系。协助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的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达到60%以上,今年年底全部完成。
九、开展生态城市建设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抓好污染防治,做好生态保护,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城镇。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率≥5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65,秸秆综合利用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率≥6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比例≥90%,化肥使用强度<250千克/公顷,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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