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和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16:2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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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7 应配备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监控管理系统。

6.4.2.8 设置安全通道,确保通畅。

6.4.2.9 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维护制度,运营期间设施设备完好。

6.4.2.10 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游客的一般安全救助需求,做到快速出诊、正确施救。

6.4.2.1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6.4.2.12 定期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6.4.2.13 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改进措施。

6.4.2.14 车辆进出口应有专人管理,并实施人车分离,确保进出口车辆和行人安全。

6.4.2.15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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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环境管理

6.4.3.1 应制定卫生保洁制度,保证环境卫生。

6.4.3.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空气质量、污水、噪音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4.3.3 候车厅的卫生应符合GB 9672的要求。

6.4.3.4 公共厕所卫生条件能符合GB/T 17217的要求。

6.4.3.5 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布局合理,注明标识,日产日清。

6.4.3.6 例行消毒,按照GB 19085的相关规定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产生并控制其传播。

6.4.3.7 宜设绿化区域,环境优美。

6.4.4 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

6.4.5 正常情况下,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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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条件

7.1 功能分区

7.1.1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中心大厅、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

7.1.2 中心大厅宜设置咨询接待区、候车厅、吸烟区、行政管理区、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等。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

7.2 设施设备

7.2.1 中心大厅

7.2.1.1 中心大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整齐明快、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7.2.1.2 应设有公用,并具备国际、国直拨功能。

7.2.1.3 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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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J 50和JGJ 122的规定。

7.2.1.5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150 m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绿化。

7.2.1.6 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7.2.1.7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

7.2.1.8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GB 9672的规定。

7.2.1.9 应设置安检区,配备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7.2.2 售票区

7.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

7.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满足购票者的需求。

7.2.2.3 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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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

7.2.3 停车场

7.2.3.1 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2000 m2,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7.2.3.2 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7.2.3.3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

7.2.3.4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7.2.4 公共厕所

7.2.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

7.2.4.2 设立无障碍厕位。

7.2.4.3 有防滑设施。

7.2.5 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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