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新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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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导入新课:(引言)法治应该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2012) 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

2012年9月1日,三峡大学大二学生刘艳峰分别致函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安监局,申请公开因在延安特大车祸“微笑”,陷入“名表门”的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工资信息。9月20日陕西省财政厅回函拒绝公开杨的工资,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刘艳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说明杨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一) 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认识,确立了大学生应当树立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护法精神。 (二)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理念、精神最准确深刻的诠释。其中的依法治国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公平正义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追求。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都从不同的方面追求和体现着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理念。因此,大学生通过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

(三)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我们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具有很强的行为指引功能,有助于我们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实施法律行为。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立法机关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可行性、有效性。二是严格执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必由法出,不得法外执法、执法不作为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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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问学生:为何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教师总结:①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司法机构具有自治性、独立性。②审判独立,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③司法机构作为一种终极性权力,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是社会公正的最显著象征。这要求它必须中立于当事人,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四是全民守法,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自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案例)赵锡永事件:一个叫赵锡永的人自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副司长”,从2010年开始,在湖南娄底,云南昆明、玉溪等地行骗。赵锡永所到之处,既有当地官员聘他为政府顾问,邀他作报告、参加挂牌仪式等活动,还有当地媒体跟踪报道。赵锡永在多地官场畅行无阻,与受骗官员合演了许多闹剧,以致惊动国务院研究室,专门发通知请云南省办公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揭露赵锡永的诈骗行为”。

(二)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方向。主要包括两项基本要求: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方面。①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定颁布就是立法公正的很好体现。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先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并通过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登录全国人大网站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公布一个月,征集意见逾万条。此外,在草案审议过程中还多次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2007年3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②执法应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执法公正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第一,公正是一切执法活动的最本质要求。公正与执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公正是执法的目的,而执法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执法活动之所以启动,就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调整,也表明法律的公正原则遇到了挑战。通过执法手段调整法律关系,就是恢复公正、弘扬公正的过程。显然,执法的功能在本质上要求执法具有公正性,执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的、最有效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法公正代表了社会公正。倘若执法公正都不能得以保证,社会公正便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第二,执法公正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从而为法治的实现提供基本条件。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增强的主要渠道是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实践体验,而展示法律功能、提供法律实践体验的主要平台就是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因而,公正而有效的执法活动就是社会成员崇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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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法律的社会客观基础和实践动力源泉。只有人们看到法律被公正地遵守和执行,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被切实地保护,社会秩序得以正常维持时,才会使人们对法律产生现实的渴望和需求,并增强其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使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际运行形成合力。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在法律中,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和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又称“看得见主义”,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和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价值和优先价值。首先,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任何结果都是经过一定程序的设计配置及操作过程得以实现的。其次,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再次,程序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克服随意性,有效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因为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仅仅把正义实现的希望寄托于司法人员良好的道德修养是不够的。最后,程序公正可弥补实体公正的不足,且由于程序公正能直接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知,更易增强法院公信力。总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相依存,密切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又因我国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和做法,要求我们在追求实体公正的过程中将程序公正放在优先地位。

(四)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大局。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使命就是要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局。

(五)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推荐重要领导干部,加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学)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思维方式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案例:大学生硫酸伤熊事件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某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例处理结果: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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