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1:42: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央企事业总部审计一部 存货监盘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部门审计人员(含审计助理人员,下同)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南。
(二)部门审计人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应当参照执行;在遇到本指南未明确涉及的特殊情况时,部门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其专业判断。
二、存货监盘程序前期阶段
(一)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前的准备工作
1.提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明确存货监盘时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3.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
4.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 5.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6.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7.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
8.获取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二)编制存货监盘计划
存货监盘审计现场负责人(以下简称“现场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为防止被审计单位知悉监盘计划后舞弊,存货监盘计划不得提供给被审计单位。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存货监盘的目标是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检查存
1
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存放于外单位的存货,应当考虑实施适当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存货监盘的时间,包括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和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存货监盘的要点主要包括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方法、步骤,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监盘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存货监盘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参加存货盘点人员分工、分组情况、存货监盘工作量的大小和人员素质情况,确定参加存货监盘的人员组成,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分工情况,并加强督导。
4.检查存货的范围
存货监盘审计现场负责人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确定检查存货的范围。
三、存货监盘程序的实施阶段
(一)资产负债表日监盘 1.现场观察程序
(1)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存货监盘计划安排,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2)现场负责人应尽可能对各盘点现场进行观察,以了解存货结存的总体情况;并可通过询问保管员及相关人员,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3)审计人员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2
①查看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未纳入盘点范围,并单独记录; ②查看处于移动的存货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重复或遗漏;
③查看盘点人员是否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单独记录或标注;
④查看盘点人员对难以计量或计量方法复杂的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和折算过程,验证是否正确;
⑤查看在产品存货的记录是否完整,验证完工程度是否正确; ⑥查看相同但多处存放的存货有无重复或遗漏,汇总是否正确。 如果在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审计人员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审计人员对各项存货盘点现场观察时,应形成相应的现场观察记录。“存货现场观察记录” 参考格式见附件(三)。
2.检查程序
(1)实施检查程序的基本要求
监盘人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根据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货的构成和性质等,确定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实施范围。
(2)检查程序的实施
监盘人员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审计人员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审计人员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在检查过程中,审计人员还需关注以下有关问题:
①实施检查程序时,对于所选择的存货项目,审计人员可对存货的描述说明作出验证,并将自己的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与永续存货记录进行核对。
②检查是否存在未被盘点的存货时,应当了解存货是否加贴了标签
③对于没有检查到的存货项目,审计人员应考虑对其进行记录或复印相关项目的明细表,
以便在获取期末存货完整性认定的审计证据时,与存货盘点明细报告核对。
④审计人员应将检查的内容予以记录,以便事后的追踪查证。
⑤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如受托代销或受托加工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取得并核对可证明这些存货所有权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向存货所有者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