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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
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人员管理程序,是否对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了规范管理,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得到执行。
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尤其是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否经过能力确认后持证上岗。其他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
3.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是否均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录用通知,建立了劳动或录用关系。 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说明,规定了岗位职责、权限和任职要求以及其他岗位的工作关系;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了解自身的岗位取责和任职要求,胜任本岗位工作。
5.在管理体系中的兼职人员,如设备管理员、文档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其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规定,是否具备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其职责,对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是否掌握并执行。
6.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是否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 理解提示
1.能力是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能力是由知识、技能和经验构成的,因此,对人员能力的确认,不仅要根据学历、经历、培训和获得的资质,还要有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人员能力不仅是管理问题,还应是各级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所以,为人员提供拓展必要能力的机会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2.检验检测机构对人员能力的要求,除了应具有从事检验活动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应的能力要求,还应包括专业判断能力要求。因此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被检物品、村料的制造和运行过程的相关技术知识;被检物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失效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对被检物品和材料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了解等。详细要求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作出规定、通常,一个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人员。
3.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资、社会保险等。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正式录取的、在其试用、实习期间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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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保险的,应有正式的录用合同。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工作人员确定劳动或录用关系,签订用人合同,不得使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人员。应对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从录用、资格确认、授权和能力保持等。应将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文件化,形成《人员管理程序》等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
4.确保人员能力是一个过程,应对确保新进人员的初始工作能力和保持检验检测人员的持续工作能力作出安排。
5.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岗位说明书等形式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得每个岗位的人员清楚其职责和授权,并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他们还应能够识别对检验检测程序和管理体系政策及程序的偏离,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
6.外部人员包括设备设施安装、维护、设备现场检定/校准人员,以及现场检验检测所在单位人员等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从事评审补充要求或特殊产品、特殊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应注意识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要求,并确保符合这些规定要求。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全权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管理层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这里应注意用管理层替代了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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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是指一组人,或者一个人。
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的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可为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结果以及防止不利影响奠定基础。机遇的出现可能意味着某种有利于实现预期结果的局面,例如:有利于机构吸引客户,开发新领城,减少浪费或提高效率。检验检测机构应消除或减小风险,利用机遇,抓住机遇拓展认定领域,更好为客户服务。
?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是否明确了解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承诺。 2.管理层是否了解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否清楚为何由管理层批准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 3.管理层在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承担哪些职责,是否能提供相关客观证据。
4.管理层是否理解“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和“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的要求。
5.管理层是否亲自主持管理评审,是否了解管理评审的目的。如何利用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做出的决定是否得到了实施。
? 理解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不限于具有最高权力的一位领导,可以是若干领导组成的管理层。 2.“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目标而运用权利向下属施加影响力的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应充分发挥其影响作用,为下属创造更有效实现目标的环境。
3.“领导作用”首先是责任担当。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都需要管理层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没有领导的参与和支持,管理体系不可能会有效运行。
4.管理层应以基于风险的思维,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对检验检测机物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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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风险等,以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管控,从而有效利用机遇,防止发生非预期结果的风险。
5.过程方法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各个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通过采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管理手段实现预期结果。应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控制风险,针对检验检测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确保所有风险点处于控制状态,保障与检验检测关联的工作顺利进行,发现和利用机遇。
6.资源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资源、环境及场所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和方法)、品牌、资质、知识产权等。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领域。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管理层直接接触和沟通。
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能力是否能覆盖各专业技术领域,资格(学历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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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要求,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熟悉。是否了解技术负责人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否能胜任全面负责技术运作的职责,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权限。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赋予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力,使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是否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采用什么方法履行职责,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
3.当检验检测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如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是否指定代理人,用什么方式规定指定代理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理解提示
1.技术负责人是全面负责技术运作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多专业时需要各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管理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技术管理,即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过程(数据和结果形成过程)全面负责,包括策划、实施、检查到处置(PDCA)的全过程控制。从合同评审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到发出报告或证书,对检验检测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都应发挥其全面负责的作用,以保证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和任职要求,管理层应进行授权,确保其胜任对技术运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全面负责的管理职责。
3.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配合管理层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且应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即质量负责人应确保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实施和遵循。通常以组织内审作为主要方法,推动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全面执行。质量负责人应准确理解和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要求》(RB/T 214-2017)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并采用更多的质量管理方法,使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实施和保持。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测报告或证书。
【条文释义】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授权签字人应:
(1)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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