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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文件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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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施工图,在施工前均应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主机设备和特殊辅机设备施工安装前也应进行设备技术交
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电集工[2004]322 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
3.1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方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公司工程部代表及专业负责人参加,必要应邀请设备供应方派员到工地一同进行会审,监理单位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分发。
3.2 监理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分专业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阅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3 施工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该项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前阅审图纸,图纸会审时代表本单位提出意见或问题。
3.4 设计方应依据《电力勘测设计管理制度》,对其所提交的图纸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前应提前准备并做好设计交底和设计答疑工作。
3.5 物资部协助配合工程部通知设备供应方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交底。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条件
4.1.1 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阅审,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
4.1.2 以分册为单位,设计方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套图纸到达后再统一做一次交底与会审。
4.1.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在开工前组织在施工现场进行,届时设计方必须派该项目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出席。 4.2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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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项目公司宜组织施工图司令图审查,项目监理负责组织其他施工图审查。由设计方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与有关注意事项。 4.2.2 有关各方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方予以答疑。 4.2.3 各方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统一意见为会审纪要做好准备;对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监理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公司工程部确认。 4.2.4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4.2.4.1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与标准; 4.2.4.2 施工图采用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
4.2.4.3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与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与标准; 4.2.4.4 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方按图纸划分等级,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4.2.4.5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4.2.4.6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2.4.7 图纸表达深度和发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4.2.4.8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4.2.4.9 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4.2.4.10 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4.2.4.11 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
4.2.4.12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等;
4.2.4.13 设备构件尺寸及布置能否满足运输及吊装要求,材料表中列出的数量及材质、尺寸与图纸表示是否相符。
4.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3.1 为了保证设计交底作用,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如经会审,对提出的问题都应作出《图 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项目的现场认可;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及各方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即使会审的项目没有问题或意见不统一,在会审纪要中都应予以记录; 4.3.2 会审纪要整理编写完成后,由各方签署后,经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批准后分发。 4.4 设备技术交底
4.4.1 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如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空气预热器、给水泵组、主变/启备变组等施工安装前应组织设备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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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工程部确认。
4.4.3 设备供应方负责派员进行设备交底。
4.4.4 物资部协助配合工程部通知设备供应方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交底。 4.5 其他事宜
4.5.1 设计、设备交底作为会议纪要重要的支持文件,《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经会议各方同意后,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并应予存档;工程部应保存《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
4.5.2 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更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由监理单位提出最终意见送公司工程部确认;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或报有关上级批准并确定。
4.5.3 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设计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有关记录应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