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10:09: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建文[2010]13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8 【实施日期】2010.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0〕135号)

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

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 1 / 2

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执法受阻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执法受阻案件由管委会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不报告。 (三)市城建监察支队查处范围。

负责查处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而提前开工的工程,监察支队发现后必须下发监察通知和停工通知然后立案并函告规划局,立案后要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四家违法单位进行查处,并要求他们立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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