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卫生培训资料(38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13:37: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项目部成立创卫小组名单 003

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工程部

通 知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现将本项目部成立创卫小组名单通知

以下: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现场工长

成 员:项目部八大员及劳务带班班长。

准北路政府安置房项目部

2010年2月24日

3、项目部创卫人员分配体系框图

组长:王晓峰 副组长:李海林 成成员员: :王李顿 兵 成成员员: : 刘杜学小刚 龙 创卫人员工作分配名册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准北路政府安置房

姓名

职务 年龄 联系电话 工作范围 4、项目部创卫人员目标分解责任书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责任书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履行项目部职责,落实项目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项目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项目部组织健全,项目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项目部工作任务。 4、项目部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卫生城市、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落实。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健康教育

1、项目部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协助教育部门,指导各班组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项目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张贴“健康之窗”,向工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仪征广播电台、仪征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4、项目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5、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6、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六病”调离率达到100%。

3、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做到不互相污染。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风扇清洁无尘。 4、特种作业人员穿工作服,清面时要戴口罩,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6、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设有更衣、淋浴室及厕所。公共浴池设有消毒设施,按要求清洗、消毒。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督促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2、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资料完整。 3、督促有关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度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4、食品生产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及时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6、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的食源性疾患。 7、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 五、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

2、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六、城区除四害

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主管部门达到下列规定要求:

1、各部门、各项目部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4、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现场随机检查:

1、灭鼠: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医院等重点单位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不超过2%。

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