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式堆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2 4:00: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湿式堆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与任务来源

尾矿库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同时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威胁着它的安全。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河南省尾矿库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湿式堆存尾矿库多。截至2016年12月底统计数据,我省有尾矿库620座,分布在全省12个地市(直管县),其中湿排库562座,占全省尾矿库的90.65%。

2、筑坝尾矿粒度细。选矿厂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一些品位低的矿石也进行开采,并且目前开采的矿石品位普遍较低。所以选矿、磨矿粒度很细,产出尾矿不但量大而且粒度普遍较细,甚至还对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进行分级处理,将粗尾矿用于井下充填,更细的尾矿排放至尾矿库堆存。这种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宜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

3、上游法筑坝多。在尾矿坝筑坝方法中上游法筑坝较下游法和中线法筑坝坝体稳定性差。而我省鉴于上游法筑坝工艺简单、便于管理、适用性强的特点,95%以上的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

4、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较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建设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

5、企业不按设计要求堆存尾矿。在尾矿库生产运行中,部分企业不按或不完全按设计和技术规定要求进行生产,造成尾矿坝堆积边坡陡于设计边坡,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足,甚至发生深层滑坡;排洪设施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中出现排水井倾斜或倒塌、排水涵管断裂漏砂或淤堵、排洪隧洞片帮冒顶等事故。

6、失事后果严重。我省人口众多,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尾矿库难以避开居民区和重要的工业、交通设施,一旦失事,损失巨大。

7、停用的尾矿库无人管理。部分停用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闭库设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无安全技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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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分析,湿式堆存尾矿库一旦失事,其危害后果非常严重,会给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提高湿式堆存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准入门槛势在必行。而现行的《尾矿库安全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过去了十二个年头,在这十二年间,国家和河南省先后针对湿式堆存尾矿库出台了不少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但都比较分散,且缺少系统性。为此,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河南省湿式堆存尾矿库的风险特点,站在遏制重特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度,于2017年4月份,委托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湿式堆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河南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期通过高起点的尾矿库建设、运行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提高河南省湿式堆存尾矿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

2017年6月14日,本河南省地方标准进行了立项评估,并被列入2017年第三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科学性”的原则,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框架内,重点突破河南省湿式堆存尾矿库在建设、运行控制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传统思维和云锁模式,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GB/T 1.1进行编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及依据如下: 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 50864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108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 203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三、编制工作过程

为科学、有效地制定本《标准》,编制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课题组,编制了实施计划、工作方案、调研提纲、编写大纲等,并广泛开展了基础调研和标准查新、资料收集、人员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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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个月的标准编制过程,课题组先后进行了近70人次的省内外现场调研和座谈,分别收集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山铁矿凹山尾矿库、城门峒尾矿库,江铜集团德兴铜矿四号尾矿库,三门峡市河西林场老鸦岔金矿南磨沟尾矿库,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韩村尾矿库、水凹沟尾矿库、祁雨沟尾矿库,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炉场沟尾矿库,栾川县九扬矿业有限公司炉场沟尾矿库,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尤家沟尾矿库,栾川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冷水东沟尾矿库,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月亮沟铅锌银矿庄头尾矿库,栾川县永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小出溜沟尾矿库,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石村铁矿清沙沟尾矿库,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公司罗寺沟尾矿库,平顶山市瑞鑫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草店金矿王沟尾矿库,中金集团中原矿业公司算子沟尾矿库,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司白家沟尾矿库,灵宝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选厂3号尾矿库,三门峡召威黄金有限公司尚家湾尾矿库等数十家尾矿库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并收集和研讨了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湿式堆存尾矿的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先后起草了《标准(草案)》、《标准(工作组讨论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并采取不同方式征求了尾矿库企业、政府安监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标准的修改建议,对标准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咨询讨论,最终于2017年6月20日完成了正式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条款说明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扩建的三等及以上湿式堆存尾矿库。此项规定主要是基于三等及以上湿式堆存尾矿库一旦失事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需要提高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

本标准中提到的“三等及以上湿式堆存尾矿库”是指按本标准第5章中的判断标准确定的。

4、总则

4.1、基于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标准的相关规定较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因此,河南省新建、扩建的三等及以上湿式堆存尾矿库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的前提下,还应遵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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