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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意义曹健林 中国科技产业,2009年第2期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成长起一批有竞争力、有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带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更新改造。由高新技术企业构成的高科技产业群体,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科技部副部长,在我主管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工作期间,我与实施火炬计划的同志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也看到了我国实施火炬计划20年来所取得的重要成就,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大会精神,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社联合编辑出版《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之路》,应《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社的邀请,我就高新技术企业问题谈谈以下几点看法和认识。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经过20年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业针,同时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为落实中央精神,国务院于90年代初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由此,一大批科技人员进入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拉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序幕。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高新区外。2000年,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再次修订。十几年来,国家和地方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政策体系。20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快速增长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 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在5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股份制企业30108 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已经达到1452.2万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有279.7万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翻了十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29.6%。2007 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4622.8 亿元,比上年增长 45.1 % ,其中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高新技术企 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 20.6%;实现利润6684.1 亿元;上缴税额4851.4 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
二、进入新时期,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质量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 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产业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的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产业普遍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世界加工厂的位
置,与13亿人口的大国地位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许多事实说明,中国目前还是制造大国,但不是强国。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还继续只强调生产能力而忽视创新能力,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会长期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同时提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发展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复杂局面的今天,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这是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转变产业政策导向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政策,引导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2008 年 4 月,备受科技界关注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公布。随后, 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相关的《工作指引》,形成了一套新的、且比较 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这标志着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在到来。 新出台的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全新定义,即“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 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意味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标准 不再是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而是要看企业有没有自主创新的能力,有没有研发活动。新办法的突出特点就是以自主研发为核心,通过评价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将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新办法对企业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比例,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创新性产品的销售比 重、研究开发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成长性等一系列重要指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只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并同时达到各项认定指标要求的企业才有条件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仅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将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办法还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变。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新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三部门共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共同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确保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从2005年11月开始,经历了全面了解情况的调研准备阶段、统一工作步伐的全面启动阶段和广泛征求意见直至批准的正式行文阶段。我相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指引下,新的认定办法必将对促进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带动经济建设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