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27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8:29: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财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加强会计内部监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我院按照会计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医院在财务科、药剂科、总务科等职能部门管理职能及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会计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三、会计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3、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会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

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院长对本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六、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分析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

第二部分 货币资金控制

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指医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岗位及分工如下:

1、办理资金业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会计岗位设置2个或以上岗位办理资金业务,出纳岗与会计岗分开设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软件管理工作。

3、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2年换岗

一次,最长不得超过4年。

4、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核算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

(一)支付申请。各科室用款时,应当向财务科或院长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计划、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院长、财务科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1、凡是医院资金支出,由院长和财务科长审批、签字。 2、对于大型的开支项目,由科室申请,总务科论证,办公会批准。

3、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转交出纳。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手续齐备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