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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
则》文书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石油作业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海油[2010]8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22 【实施日期】2010.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厅海油〔2010〕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确保《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的贯彻实施,我局制定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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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表格
附件1.1 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 附件1.2 生产设施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 附件1.3 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附件1.4 设施(生产设施、作业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 附件1.5 生产设施(海底管线)试生产备案申请书 附件1.6 海底管线试生产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附件1.7 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 2.作业设施备案表格
附件2.1 作业设施备案申请书
附件2.1 作业设施备案申请有关证书登记表 附件2.3 作业设施设备取证分类表 附件2.4 作业设施备案通知书 附件2.5 作业设施备案延期申请书 3.延长测试设施备案表格
附件3.1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申请书
附件3.2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附件3.3 延长测试设施备案通知书 4.守护船登记表格 附件4.1 守护船登记表
附件4.2 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 2 / 4
附件4.3 守护船登记证明
5.弃井作业备案表格
附件5.1 弃井作业最终报告表 附件5.2 弃井作业备案通知书 6.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 附件6.1 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 附件1.1
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分部:
遵照《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的规定,特为生产设施申请颁发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 一、生产设施位置:地址: 或东经:北纬:
二、生产设施建造日期:年月日 三、采油(气)井数:口 四、储油(气)设施类型: 储油(气)能力万立方米 五、滩海陆岸井台高程:米 滩海通井路形式:高程:米
滩海通井路路面宽度:米 错车道间距:米 六、单点系泊类型和转油能力: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