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4/1 9:5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4项规定,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因此,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写在季度申报表第5条“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十六、按照核定利润率方式进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报时还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答:《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十七、企业购买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二年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您企业购买的软件如果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八、企业这个月发生的水电费如果没有取得凭证,下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核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您企业下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