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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3:40: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

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并质技监发[2007]81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省锅检、特检所、特种设备自检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按照国家、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太原市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1 / 2

组 长:张杰(市局副局长兼)

成 员:特监处全体、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分管副局长、省锅检、特检所分管负责人、特种设备自检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监处。 办公室主任:秦喜顺(特监处处长兼)

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工作。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方案,明确其分工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相互配合,负责本行政城区内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质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控制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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