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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2:51: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心得体会:推进纪法贯通,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对象是国家,依规治党的主要对象是政党,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如何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把治国方略同执政方式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党的领导与治国理政良性互动。

一、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有机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够通畅。一是体制不畅通。目前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畅通,导致法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立法和执行上有时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二是有些方面衔接不通畅。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通奸罪”条款,而“性贿赂”也未入罪。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通奸”不是罪,无法纳入法律惩处的范畴,顶多是道德谴责,是社会层面违反道德规范的问题。

一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个别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还有一些空白点。比如,在反腐败立法、文化立法、编纂民法典、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方面,还缺乏有法可依。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造成制度规定日益庞杂、新旧并存,甚至冲突打架。有

些党规国法不能与时俱进,滞后失效;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如何让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落地生根,变得可行和便于操作,亟待完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有完善的机制,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还不完善,有些党规党纪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

一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质量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党规国法在制定过程中既缺少足够的实践探索,又缺乏科学论证,脱离实际,大而化之,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具体要求却比较模糊。有的党规国法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的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够强,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

一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法规意识比较薄弱;一部分党员不关心党规国法,不关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对落实党规国法缺乏刚性约束,存在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有的先紧后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后未能得到及时惩处。有的部门和地区对执行党规国法,进行实用主义的取舍,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变相执行或拒不执行。

二、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有机衔接的建议

进一步健全机制,促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和协调。一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二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具有党建专业

和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充实到党规国法的工作队伍当中来。三是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互动和相辅相成。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力度,看党内法规是否同宪法法律一致;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与其它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相抵触、相冲突等情况的,可以建议制定机关纠正。

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切实促进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在“立”上,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的党规国法,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规国法,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规国法。应加快反腐败立法、文化立法、编纂民法典、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消除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的空白点。在“改”上,及时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规国法,有效解决党规国法存在的制度失效、“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在“废”上,2013年中央首次对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那些与党章相抵触,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的法规文件宣布废止,对已经过期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法规文件宣布失效。在“释”上,根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原则,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说明。

提高立规立法质量,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在制定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发挥它们的引领作用和权威地位。二是按照民主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一些党规国法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尤其要尊重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三是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