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精准扶贫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3:04: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精准扶贫

【篇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

耤河(xihe river),在天水人们习惯称(xi he),官方定为耤河(xi he)。发源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和甘谷县交界处的龙台山景东梁东麓,东流经天水市城区,至麦积区北道埠峡口汇入渭河。 耤河全长85公里,流域面积126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12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1.3亿立方米,年均悬移质输沙量473.4万吨,平均含沙量36.4千克每立方米,河道比降12‰,自然落差1517米,流域地形西高东低,海拔1193-2710米之间。支流不对称分布,多来自南侧。 藉河风光

差异,属半湿润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0.5摄氏度,一月最低零下3摄氏度,七月最高22.5摄氏度。年降水量580毫米,无霜期180天左右。藉河流域属黄土峁梁沟壑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年平均侵蚀模数4650吨每平方千米。天水城区左岸支流罗峪河侵蚀尤重,常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察,耤河的两支源在市区西边的山口(西口)处交汇以后,人们就顺口将其称作“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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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天水市秦州区请销假制度】

天水市秦州区请销假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本制度适用于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按有关规定报批请假手续,并享受病假工资。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为原工资90%;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为原工资的70%;满10年以上的为原工资的80%。

(二)事假:事假是指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办理事务的请假。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请事假”的原则掌握。(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 1

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如继续请假者,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日工资,由所在部门(单位)执行。(3)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10天奖励假期,共13天。假期内工资、津补贴照发。

(四)产假: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外,增加30天,即120天(难产增加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晚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共180天(难产增加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发。

婚产假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条件的均按其规定办法执行。

(五)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2

(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发。

(六)探亲假: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按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执行。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七)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二、请假程序和手续

1、区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科级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注意见后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并必须征得区主要领导同意),在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须口头向区委、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请假两天以下的,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在本部门(单位)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每季度末将请假2天以下的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统计表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

2、区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在5天(5五天)以上的,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区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请假两天以下的,填写《秦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本 4

部门(单位)备案。一般情况下,请假制度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除非一些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并征得区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但有关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办公室主任补办齐全。

3、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请假、销假并办理手续。请假3天(含3天)以下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8天(含8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请假应事先按级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