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0:16: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某建筑企业,注册地郑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购进的建筑材料(地板砖)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在开封从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收入11.1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55万元;购进该项目用建筑材料3.5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开封国税局预缴增值税(11.1-5.55)/1.11*0.02=0.1万元,并已预缴。

3.在洛阳从事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20.6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10.3万元,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洛阳国税局预缴增值税(20.6-10.3)/1.03*0.03=0.3万元,并已预缴。

4.购进建筑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的建设。

5.开封工地接受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万元,税额0.055万元。

6. 开封工地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万元,税额0.085万元。

7.购进白酒一箱用于宴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1万元,税额0.017万元。

8.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业务用车,在开展经营业务中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0.103万元,取得收费凭据(非财政票据)。

9.购买税控盘,支付820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700.85元,税额119.15元。

综合上述业务,该企业2016年6月,该纳税人在机构地郑州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

一、填写附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第一项业务,属于销售17%税率货物,将金额8万元,税额1.36万元填分别写在附表1第一列第1栏、第二列第1栏。

第二项业务,提供11%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全额计算应纳税额,差额计算预缴税额,因此纳税申报时分包款不作为差额扣除申报,而是按正常销项减进项申报。在第一列第4栏填写不含税收入10万元,第二列第4栏填写税款1.1万元,第十二列第4栏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额为0,第十三列第4栏填写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11.1万元,第十四列第4栏填写扣除后的应纳税额1.1万元。

第三项业务,提供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差额计算预缴税额,在第一列第12栏填写不含税收入20万元,第二列第12栏填写税款0.6万元,第十二列第12栏填写期实际扣除的分包款10.3万元,第十三列第12栏填写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10.3万元,第十四列第12栏填写扣除后的应纳税额0.3万元。

二、填写附表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该企业本期有差额扣除项目,在填写完附表1后将差额扣除情况填写在附表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

业务2中,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不填写差额扣除项目。

业务3中,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填写差额扣除情况,应填写在第6栏。

三、填写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论是否允许抵扣,均应先进行认证,再根据不同情形相应填写附表2。

业务2支付的分包款和材料款、业务4支付的材料款、业务5支付的运输费用、业务6中的购进低值易耗品、业务8中的支付通行费,均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并用于可以抵扣项目,需根据凭证取得情况填写附表二,其中:业务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