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员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0:10: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网评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网评员队伍建设,规范网评信息发布,积极引导网上舆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网评员。

第二章 网评员条件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知识面广,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第三章 网评员职责

第五条 发表评论、跟帖或原创评论文章,特别是对反腐倡廉动态和大家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主动发表评论,客观公正评述,积极引导舆论。

第四章 网评员管理与奖励

第六条 通过网评员管理系统,或以QQ群、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网评员业务学习与培训。

第七条 网评员发表的评论按月进行统计。

第八条 网评员补贴。经审核后,推送到市的每篇10元,被省采用的每篇200元,每半年计发一次。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九条 网评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

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不对外公布,仅限于网评员掌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