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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装饰施工一级
合 同 编 号: 20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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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保亭上观园住宅小区样板房装饰及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海南保亭
1.3 工程内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1.4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除消防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所有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室外绿化工程、室内屏风、活动家具、工艺品、挂画、水景系统吊灯、窗帘及衣柜制作)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洁具、五金的供应安装)工程、电气(强电、弱电、空调安装但不含空调主机)工程,具体清单祥附件。
1.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材料清单)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约230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海南省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1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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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工期:35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11 年 3 月 20 日。 3.3 竣工日期: 2011 年 4月 25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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