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第四幼儿园幼儿设备及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0:54: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原因 供应商2 原因 供应商3 原因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是 终止原因 本项目的磋商小组推选同志为组长,全权负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领会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根据载明的评审办法、评分方法和标准对各参加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见附表)从高到低的顺序,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名单列下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总分 报价(元) 否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

报价

2 3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 报价 报价 日期:2016年月日 19.12磋商失败情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9.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19.13.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确定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9.13.3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9.1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14成交结果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网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9.14.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0.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20.3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0.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20.6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算书,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结算书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21.履行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验收

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3.招标代理服务费

23.129.1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23.2成交供应商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在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或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招标代理认可的方式支付。

23.3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以上 货物招标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服务招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工程招标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24.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24.1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4.2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