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PRN)信用增信函模版-担保公司出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1:03: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

信用增进函

鉴于:

一、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定向工具”),期限为7年,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的第四年末开始偿还本金。还本付息方式为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付息曰分别偿还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票面利息,第四年的本息兑付曰偿还第四年的票面利息并偿还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35%,第五年的本息兑付曰偿还第五年存续定向工具金额的票面利息,并偿还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35%,第六年的本息兑付日偿还第六年存续定向工具金额的票面利息和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15%,于兑付日偿付存续定向工具的票面利息和本期定向工具本金的15%。

二、XX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为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资格。

三、XX公司具备代发行人清偿本期定向工具项下债务的能力。

四、XX公司承诺自愿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内自愿接受并配合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调查;承诺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XX公司承诺按照本函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本函的受益人为本期定向工具的合法持有人(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持有人”)。

第二条 XX公司就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本金、相应票面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XX公司的信用增进责任项下的本金及利息以本期定向工具的实际募集金额及其相应票面利息为准。

第三条在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在付息曰未按照本期定向工具定向发行协议的要求将本期定向工具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定向工具持有人,则XX公司在本期定向工具付息曰代发行人偿付本期定向工具当期应付未付的票面利息;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曰未按照本期定向工具定向发行协议的要求将本期定向工具本金和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定向工具持有人,则XX公司在本期定向工具兑付日代发行人偿付本期定向工具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当期应付未付的票面利息。

第四条本函的保证期间为本期定向工具存续期及本期定向工具兑付日起两年。定向工具持有人在本保证期间内未要求XX公司承担本函规定的责任,则XX公司将免除相应责任。

第五条定向工具持有人依法将所持有的本期定向工具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XX公司将继续对随后获得本期定向工具的受让人或质权人承担本函规定的责任。

第六条未经本期定向工具持有人会议书面同意,XX公司不对本函进行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七条经本期定向工具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定向工具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发生变更时,须经XX公司书面同意后,XX公司方继续承担本函项下的相应责任,未经XX公司书面同意,XX公司不承担本函下任何责任。

第八条因本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定向工具持有人向XX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同意发行人将本函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提交交易商协会,并随同其他档案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期定向工具的投资者查询。

第十条本函自本期定向工具发行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信用增进函》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