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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
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研[2014]24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04 【实施日期】201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职研〔2014〕2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4年度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奖项设置
1.省教育厅设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选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 1 / 6
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质课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并对获得一、二等奖优质课教学的辅导教师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一并予以表彰。对评选活动中涌现的以学生发展为宗旨、勇于改革创新、体现职业教育先进理念的优质课,省教育厅将择时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示范课教学观摩活动,宣传推广优质课教学案例和模式。 二、参评对象和推荐名额 1.参评对象和条件
凡是在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任教的在职教师,且在《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1.按照《教师法 》的有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义务;2.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3.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推荐名额的分配
各省辖市推荐名额以上年底在职教师人数为基本依据,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技能竞赛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年优质课教学的申报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见附件2)。
各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候选名额原则上为每县(市、学校)3名,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技能竞赛等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以及教师队伍规模大、上年优质课教学获奖率高的单位,可视全省情况适当增加名额。全省优质课教学参评教师的推荐名额共计800名。 3.推荐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候选教师,原则上向年龄不超过 2 / 6
40岁的青年教师倾斜,向专业课教师倾斜。
三、评选标准
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标准的着重点是学生课堂学习效果、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全省优质课教学的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推荐、市和省两级评选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各中等职业学校首先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评选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争创优质课并积极申报,保证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其次,要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全面的评教,在此基础上推荐出本校的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每名教师限申报一节优质课,申报人如有辅导教师,限报一名。
2.市级评选。各省辖市教育局可参考《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标准》和推荐要求对学校推荐的候选教师的讲授课程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按各地的分配名额和设奖比例,向省教育厅上报一、二、三等奖推荐名单和未获奖名单(附件2),省辖市可按推荐名额的20%推荐上报一等奖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1名一、二等奖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名单直接报省职教教研室。
3.省级评选。省级优质课教学的评选工作于5月份进行。省优质课评审专家组深入到省辖市推荐为一等奖的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所在的学校进行逐一听课、量化打分和评审认定,并对推荐为二、三等奖的优质课教学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励等次。省属职业学校的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奖励等次由省优质课评审专家组直接到学校听课确定。 省优质课评审专家组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所在学校做好准备,候选教师须按正常教学进度讲授课程。 五、评选要求 3 / 6